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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工程结算的实行方式呢(工程结算主要方式)

admin2周前683

工程结算的实行方式包括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方式。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包括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

有哪些工程结算的实行方式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二、

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

  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以下几点:

  1.双方协商解决;

  2.通过民间调解组织解决;

  3.通过诉讼解决,但诉讼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将发包人或非法分包人、转包人、附属人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并在一起案件中处理;

  (2)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然后依法主张权利;

  (3)注意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

  (4)必须注意证据的收集,保留施工方撤离不是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成数量的证据;

  (5)尽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主张优先受偿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主张先付。

三、

起诉工程欠款可以撤诉吗

  起诉欠款的案件可以撤诉,原告可以在判决之前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具体包括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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