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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工伤赔偿标准一样吗(60岁以上工伤死亡赔偿)

admin3天前2

大家好,关于超过60岁工伤赔偿标准一样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60岁以上工伤死亡赔偿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56岁女人伤残赔偿标准

首先需要做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等级,才有相应的赔偿,如果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只能报销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工资照发,如果达到伤残等级,则按照伤残等级进行相应的赔偿,除了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辅助器费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有的人还可以达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月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3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

5、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月工资的70%。

6、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

7、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

8、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9、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月工资。

10、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月工资。

其余各项费用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二、60岁以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1、60岁以上人员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一般在计算的时候是会以二十年为标准,每增加一年就会减少一年的赔偿;而对于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一般直接就会按五年来进行计算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60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9

十级伤残赔偿金=全省居民人均收入(分为城镇和农村)*20年(60岁以下)*10%-100%(10级10%,1级100%),还有医疗费,住院还有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有伤残等级一般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有工作还有误工费。

四、交通事故未满六十岁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五、60岁后工伤十级补偿标准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六、60岁十级伤残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60岁以上农民工工伤标准赔偿如何计算

工伤没有分农民工的问题。工伤赔偿分为两种,一种是伤残赔偿,一种是没伤残赔偿。赔偿十级的赔偿金是一万元,然后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你每个月的工资十二个月,加生活费每天100元。如果没有伤残的,那么赔偿医药费之后,补偿误工费和生活费。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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