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破产案件司法解释二(破产法解释的二)

admin1周前878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破产案件司法解释二,以及破产法解释的二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一、企业破产司法解释一二三的区别

企业破产法是法律,人大颁布的,司法解释是最高院对法律条文的解释。

二、公司破产项目部咋办

1、当公司破产时,项目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

2、首先,项目部应及时通知项目团队成员,并与他们进行沟通,解释破产的原因和影响。

3、其次,项目部应与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尽力保护项目的利益。同时,项目部需要评估项目的可行性,考虑是否继续进行或寻找其他合作伙伴。

4、最后,项目部应与法律顾问合作,处理破产程序和相关法律事务,以确保项目部和项目团队的权益得到保护。

三、破产法诉讼费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解释吗

1、作为债权人要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规定破产案件法院是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法院按照审计报告认定。

3、实际操作当中,破产案件在法院正式受理前,一般要与法院进行沟通,不是所有的破产案件法院都能受理的。国有企业、公司尤其如此。

4、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5、(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6、(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7、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8、(二)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一般要提供报表等财务资料。

9、(三)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0、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11、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破产管理人因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几种

1、①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③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④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⑤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什么叫城市破产

城市破产,这涉及到经济学范畴的问题,在中国还没有相关的立法来解释。

1、城市资产:包括这个城市政府可用于支配的全部资产,包括可供出售资产、卖地收入、税收等财政收入;

2、城市负债:包括这个城市应支付的各种政府债务,包括该城市所发行的各种地方政府债、政府确保民生的养老、医疗等各种福利等。

3、城市破产的条件:一般意义上讲,城市破产多发于城市因债务无法偿还的条件下;一般破产都来源于债务危机。因此,上述1、2款你可以比较,当城市负债出现或明显出现大于城市资产的时候,就会出现地方债务危机,类似于现在欧洲的欧债危机,当该市无法偿付这些负债时,就只能选择破产来寻求保护。而受伤最大的将是城市的债主们。

关于破产案件司法解释二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本文链接:http://ss.12364.com/ss/8cab4edda3113097.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