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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产官司的程序有哪些(打财产官司)

admin1个月前64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打房产官司的程序有哪些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打房产官司的程序有哪些以及打财产官司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打房产官司,哪个律师事务所厉害哪个律师可靠啊

[谢谢邀约]你提了个令我一头雾水并且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的问题哦!我真的不晓得你说的这个”厉害”到底是个装了多少我不敢吃定的货色的”口袋”!并且,你究竟遭遇过多少”不可靠”的律师了已经?以致于令你这样屡被蒙蔽而怕了井绳呢又?!我服你确实是个”高”于我的人。惭愧。令题主失望了!

二、法院怎样对有纠纷的房产确权

1、一是程序问题,即房屋买受人未对查封的房屋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能否迳行提起民事诉讼?

2、二是实体问题,即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法院能否进行确权?关于程序问题,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对案外人异议处理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应先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对执行法院的处理不服,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买受人未经执行异议这一前置程序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驳回其起诉。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执行异议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买受人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并无不当。关于实体问题,实践中也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院不应予以确权,因为《物权法》明确规定登记才产生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仅产生债权效力,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物权法》已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也是物权变动的依据之一,从充分保护买受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应当予以确权。

3、我们认为,对上述程序问题,由于法律并没有对当事人的此项诉权作明确限制,从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角度出发,应允许买受人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对实体问题,虽然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买方未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尚未取得物权,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可见,该条规定实则对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作了例外性规定。在此种情形下,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虽然善意第三人尚未取得物权,但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该不动产,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法院可支持善意第三人的诉请,将不动产物权的权属确定给他,且停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三、司法所解决纠纷流程

1、依申请受理。依据纠纷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申请进行受理;

2、主动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矛盾发生后,可以主动介入调解,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3、移交或委托受理。也就是一些纠纷经法院、公安或其他部门受理后,认为由调委会调解更为合适时,移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种方式,不管是那种方式,都必须是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才可受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或者主动介入纠纷后,首先要进行审查,审查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和管辖范围以及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应当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随时有激化可能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一般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复杂疑难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受理或共同受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要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调解要求和理由,根据需要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审查,对于争执标的属于房屋、宅基、水利设施等的纠纷要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要教育当事人保持冷静,采取克制态度,防止矛盾激化和纠纷复杂化。

根据调查结果和纠纷的性质、种类、情节以及复杂程度拟定调解方案,确定调解主持人和参加调解人员,并将调解时间、地点、调解员的情况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调解员有选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在调解开始前,调解人员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此过程中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双方当事人责任,对于个别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故意歪曲事实、无理纠缠的,调解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端正对纠纷的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并且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密切注意当事人情绪和周围情况的变化,及早洞察纠纷可能激化的苗头,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矛盾激化。

调解人员通过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为收到调解和教育效果,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群众旁听;但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调结。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应当场制作,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调解委员会盖章后生效。调解协议书一般一式三份,其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组织留存一份。

调委会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和疑难、复杂、容易激化的纠纷,应当及时进行回访,并作出记录。通过回访了解、掌握、检查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发现激化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纠纷反复和矛盾激化。

通过回访发现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按约履行;2、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调解组织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撤消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消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民间纠纷,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特别疑难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打房产官司的程序有哪些和打财产官司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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