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刑事案件诉讼时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在中国,刑事案件如果一直没有被侦破,时效期是多长时间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在中国,刑事案件如果一直没有被侦破,时效期是多长时间
- 犯罪后过了多少年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
- 刑事案件一般开庭几次会当庭宣判吗
- 刑事案件现在已经送到公安机关侦查,侦查期限是多久侦查完毕是否直接移交检察院
- 刑事案件立案后,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在中国,刑事案件如果一直没有被侦破,时效期是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
犯罪后过了多少年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
不知犯了什么罪?
追诉期,我国刑法中的时效问题。就是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因此也称追诉时效。犯罪己过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己经追究的,应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苦无罪。
追诉时效的规定,体现的我国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复犯罪分子,而是通过刑罚改造犯罪分子和警戒社会上可能犯罪的人。从法理上讲,追诉时效的长短,与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的大小,刑罚的轻重相适应。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追诉,又不致使某些应当受制裁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我国刑法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另外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一,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受理,逃避侦查和审判的。二,公检法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的。
还有在追诉期限以内重新犯罪的,前罪追诉期从后罪之日起计算。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以上规定表明,我国的追诉时效期限分为4个等级。这里所指的法定最高刑,是刑法分则相应条款规定的最高刑,而不是可能判决的刑罚。比如拐卖妇女儿童罪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就是10年。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为15年。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为20年。
刑事案件一般开庭几次会当庭宣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刑事案件的宣判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开庭当日当庭宣判,一种是定期宣判,是合议庭评议案件得出结果后,定期宣判。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都是公开宣判。实践中,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宣判法院会选择定期宣判的方式。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且应当当庭宣判。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刑事案件现在已经送到公安机关侦查,侦查期限是多久侦查完毕是否直接移交检察院
1、刑事案件现在已经送到公安机关侦查,侦查期限一般是三个月左右,但如果情况特殊的,还可以依法批准后延长侦查期限。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2、侦查完毕后,是否直接移交检察院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定: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书;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不会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立案后,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先说明两个基本概念吧:
一是关于刑事案件立案。刑法有469个罪名,根据追诉机关的不同,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行使追诉侦查权,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二是关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共有五种,根据强制程度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两者结合,可以这么说,只要是公诉案件都会有强制措施,自诉案件一般在一审宣判有罪之后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估计题主说的“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可能是被取保候审了,如果是取保候审的话,侦查阶段有点区别,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时间是法定的不变,具体如下: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而刑诉法及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案件的侦查期限没有规定,所以理论上可以说该阶段最长可以是十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每次审查的时间是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还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所以该阶段总计可以达到6.5个月。
一审阶段:法定时限是三个月,但是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没有时间限制。
二审阶段:法定时限是二个月,但是可以延长二个月;特殊情况没有时间限制。
所以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最长的期限可以是:12+6.5+6+4=28.5个月。
如果是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6个月,所以最长的期限可以是:6+6.5+6+4=2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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