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超过37天未批捕需要释放该民事主体,被羁押人有疑虑的可以向相关机关咨询。看守所羁押的是未决犯的不可以探视,但可以通过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
一、
羁押超过37天未批捕怎么办
羁押超过37天未批捕需要释放该民事主体,最长是37天。但不一定到37天就自动放人,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有疑问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
看守所羁押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羁押是否可以探视,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找法网提醒您,如果看守所里是未决犯的,那么就是不容许探望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审判之前是只能律师会见,家属朋友均不能探望。如果是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那就是可以探视的,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
三、
羁押和拘留有什么区别
羁押和拘留的区别为: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执行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