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量刑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量刑标准
-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有哪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司法解释
- 我国刑法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 一道法律题
- 拐卖妇女、儿童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量刑标准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罪的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有哪些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其他参与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42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1979年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拐卖人口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1日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第二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第三条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查来历不明儿童或者进行解救时,将所收买的儿童藏匿、转移或者实施其他妨碍解救行为,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的“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第五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第六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组织、强迫卖淫或者组织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七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或者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八条出于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第十条本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我国刑法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对首要分子: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道法律题
答案肯定是AC
首先:答案A中,甲某意图拐卖乙女,且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应当认定犯罪既遂,因此不能认定甲某是犯罪未遂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
然后关于C和D的问题
丙的行为,首先肯定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也就是答案C)
这一罪名主体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是首要分子。
行为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行为是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本罪是聚合犯,以聚众为其行为特征。
也就是丙某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乙女的行为,已经构成本罪的基本特征。
只要是这一行为聚众的主犯,即可能构成本罪。并不是必须是购买者亲属才可能构成本罪。
而答案D,最关键的一点是买卖乙女的行为丙某是否参与
即甲的犯罪行为是个体犯罪还是有组织犯罪。本案中,就题干所提到到条目,并没有直接说明丙参与了甲贩卖乙女的行为,因此不能清晰地认定丙在本案中涉嫌和甲共同犯罪
只有当丙确实明知且参与了甲贩卖乙女的行为,才能认定为共犯,而本案题干并没有提及。但答案A和C是明显正确的,因此答案没有错,AC。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只要犯罪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接受、中转、贩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同时实施了以上行为的两个、三个或多个行为,也只构成一个拐卖妇女儿童罪。所谓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如张某、王某、李某三名妇女,某日在一旅店住宿时,了解到同房间的女大学生陈某系独自一人旅行,便以合伙做生意为名,把陈某骗到河南省某乡卖掉,得款5000余元。张某、王某、李某就是以拐骗方法拐卖妇女的。所谓绑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将妇女、儿童在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将其绑架掳走。如王某、钱某1993年在某市一偏僻街道上,持刀将独自行走的汪某某挟持到一偏僻处,给汪某某喝下事先准备好的麻醉药物,然后将汪某某卖给内蒙某乡一农民为妻,得款4500余元。收买是指以出卖为目的,买进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是准备低价买进再高价卖出。接送和中转是指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儿童负责迎来送往、中转接待、安排食宿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卖给他人的行为。接送和中转,虽然犯罪人没有直接去拐卖、绑架和出卖妇女儿童,但他们往往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的成员,在共同犯罪分工负责接送中转。贩卖则是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负责寻找买主,出卖妇女儿童。
如某县农民李某,以与其一道外出打工为名将其亲妹妹(19岁)骗至河南某乡卖给一农民为妻,得款3500元。后因其母亲想念女儿,要求李某带其去看望女儿,李某将其母带至河南又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一60多岁的老头为妻。后李某又拐卖了两名儿童。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所谓以出卖为目的,就是说犯罪分子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目的,是为了将妇女儿童当成商品出卖,从中获利。人不是商品,不能卖买,如果把他人当成商品估价出卖,使他人丧失了作人的尊严,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如果犯罪人并不想出卖他人,则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情况构成其他相关的犯罪。如为了收养,而拐骗不满14岁的儿童脱离家家庭和监护人的,则构成拐骗儿童罪,为了勒索钱财而绑架他人的,则构成绑架罪。
拐卖的对象必须是妇女和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2)父母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实践中有的父母将自己的新生子女卖掉,这种行为仍然构成拐卖儿童罪。虽然他没有使用拐骗、绑架等手段,但他们是把子女当成商品出卖。把人当成商品出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特征。
(3)以出卖为目的,偷盗窃婴儿的,构成什么罪?
如果犯罪人为了出卖,偷盗窃婴儿的,按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例如,朱某在1993年至1995年间,先后盗窃3名婴儿出卖,共获赃款9500余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朱某无期徒刑。
(4)如果买进妇女、儿童,不是为了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作妻子等,构成什么罪?
如果犯罪人为了卖而收买妇女、儿童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如果犯罪人不是为了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买来是为了作妻子,则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收买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要购买,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所以如果某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想购买作子女或妻子,不仅要人财两空,而且要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地居住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福建某人在三年前花三千元买一3岁男孩作为儿子,其全家将此孩子视为掌上明珠,但其想到小孩的父母家人一定十分想念孩子并且会十痛苦,因而终于决定将孩子归还其父母,最后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查找,终于使小孩回到了自己父母的身边。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转卖给他人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收卖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侮辱、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不仅要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且还要根据其行为,构成其他的犯罪,如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关押,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则另外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伤害的,则另外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有虐待行为的,另构成虐待罪。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另构成强奸罪。如果某人犯了几个罪,应将其所构成的数个罪一起并罚处理。
另外我国刑法还规定,如果首要分子聚众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构成聚众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罪,为首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解救的,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拐卖妇女、儿童的,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窃婴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量刑标准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