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被告改口供犯法吗和刑事案件立案后原告可以改口供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被告改口供犯法吗以及刑事案件立案后原告可以改口供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人的口供可以给其他人定罪吗
不能定罪。定罪量刑必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只凭口供和多人指证不能完全定罪,需要由充足的证据来支持的。
公安局录完口供以后还可以再去改口供么
口供不可以改第二次。
口供不可以改的原因如下:
1、在公安局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
2、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补做笔录;
3、如已作笔录对当事人权益有侵害时,可以依法推翻,就是不让司法机关认可。
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中国,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犯罪嫌疑人可以补充口供吗
可以补充口供,但需要调查核。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可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仅凭起诉人口供能否判被告人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即仅凭口供不能定案规则,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要求对被告人的供述必须有补强的证据才能据以定案。而在共同犯罪中,只有共同犯罪被告人口供的情况下能否定案? [案情]:在被告人林某、李某、王某盗窃案中,林某、李某对盗窃事实认罪,并供认王某与他们一起参与盗窃,而王某本人则辩称其未参与盗窃,并称盗窃事实发生前不久,其与林某、李某因闹矛盾至今没有往来,林某、李某两人对他心存怨恨诬陷报复。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有被害人陈述、现场勘察笔录、林某、李某用赃、销赃等证据,对王某是否参与盗窃,除林某、李某口供外,没有其他证据证实。 [争议]:对本案的处理,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共犯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证人的关系,不受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仅凭口供不能定案规则的限制。且林某、李某的口供可以相互印证,可以对被告人王某定罪和判处刑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共犯口供的性质仍然是口供,共犯不能互为证人,对待共犯口供仍应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仅凭口供不能定案规则的限制,即使林某、李某口供可以互相印证,也不能据此定罪和判处刑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共犯口供应遵守刑诉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否则容易导致违法取得口供和不正确地运用口供。但是,当确实无法取得其他其他的情况下,为不致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处罚,在各被告人分别关押,能够排除串供可能性,且各被告人供述的犯罪事实细节上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非常谨慎的以共犯口供作为定案的根据。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评析]:刑事诉讼法作出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目的就在于防止偏重口供的倾向。共同犯罪被告人的供述也属于被告人口供,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仅凭口供不能定案的规则不仅适用于单独一个被告人的陈述,也应适用于共同犯罪被告人的供述。如果允许仅凭共犯口供定案,由于共犯之间的利害冲突,可能会导致事实的误认,会存在无中生有嫁祸于人等问题。再者,如前述案例,林某、李某均供认王某参与了共同盗窃,而王某则辩称其与林某、王某发生矛盾没有参与盗窃,是林某、李某两人对他怀恨在心诬陷报复。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王某参与盗窃或林某、王某诬陷报复的可能性都有,根据我国刑诉法疑罪从无的原则,也不应认定王某参与共同盗窃。 因此,笔者认为,共同犯罪中仅有共犯口供也需要补强证据,没有补强证据,即使共犯口供相互一致,也不能据以对被告人定罪处罚。作者:赣县法院刘译铃
刑事案件立案后原告可以改口供吗
刑事案件口供可以改,但是改口供有翻供的嫌疑,证明力度没有之前的强。在我国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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