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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有哪些(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是什么)

admin2周前806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民事权利有哪些,以及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是什么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是什么
  2. 民事权利的分类
  3. 民事权力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是什么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其本质是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正当利益,而对其实现和维护利益的主张予以承认和保护的结果。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了满足他方利益所应实施的行为限度,是法律加于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拘束,通常与权利相对应。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基本种类:

1、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

(4)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3、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4、主权利和从权利——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3)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5、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1)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民事权力的分类

民事权力分类:

1、财产权

主要涉及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比如物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2、人身权

一般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主要是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关于民事权利有哪些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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