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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罚金应当根据什么确定罚金数额(罚款的数额由哪一机关规定)

admin1周前645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判处罚金应当根据什么确定罚金数额的一些知识点,和罚款的数额由哪一机关规定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假如被法院判了缓刑,会处罚金吗罚金多少怎么算来的
  2. 罚款的数额由哪一机关规定
  3. 取保候审之后开庭法官说让交罚金,是不是交了罚金就能判缓了急急急
  4. 罚金和罚款有什么区别
  5. 法院罚金最多可以分期多久
  6. 犯了盗窃罪,开庭后交了罚金还会判刑吗

假如被法院判了缓刑,会处罚金吗罚金多少怎么算来的

缓刑属于刑罚的具体运用,当罪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而罚金属于附加刑,能否判处罚金取决于刑法对于该罪名是否设置了罚金刑,以盗窃罪为例,刑法第263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这就说明,犯盗窃罪,应当判处罚金刑。并处罚金刑就是指,判处主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的同时,一并判处罚金。单处罚金刑是指,不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只判处罚金刑,这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关于罚金刑的标准,刑法分则里有的罪名规定了具体罚金刑数额,按照该规定执行;有的罪名只规定了罚金刑,但未规定具体数额,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掌握;有的未规定罚金刑具体数额,但是规定了一定的比例,法院就会按照该比例区间判处罚金。

综上,是否判处缓刑,与是否判处罚金是两个问题,能否判处罚金取决于刑法分则的规定,不取决于判处缓刑与否。对于罚金数额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刑法规定,由法院裁量判处。

罚款的数额由哪一机关规定

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取保候审之后开庭法官说让交罚金,是不是交了罚金就能判缓了急急急

你应该相对准确的描述一下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哪一类犯罪,但是也不能太笼统了,比如伤害案,你得说出对方的伤势是重伤或是轻伤,如果是盗窃类犯罪,就得准确说出自己犯罪的地点所属地区(各地对盗窃金额的认定不同,所判处罚也不同)。但是总的来说,如果能取保候审,理论上来说应该所触犯的刑罚不大,而且能让你缴纳罚金,肯定是好的趋势。起码罚金是可以单独处罚的。当庭没有宣布判决解决的话,我有99%的把握你会被判缓刑。

罚金和罚款有什么区别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

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

没收财产、罚金,都是刑罚,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

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它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金、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院罚金最多可以分期多久

可以分期缴纳。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免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犯了盗窃罪,开庭后交了罚金还会判刑吗

罚金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在量刑前缴纳罚金,可作为认罪悔罪的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参考法律:《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OK,关于判处罚金应当根据什么确定罚金数额和罚款的数额由哪一机关规定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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