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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含义和条件(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

admin1周前991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撤销权的含义和条件这个问题,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什么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2. 解除与撤销的区别
  3. 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
  4. 民事撤诉和撤案是一回事吗
  5. 撤销权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区分与联系
  6.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是否以诉讼为必要条件
  7. 不可行使撤销权口诀

什么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但仍然暂时基于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赋予一方当事人以变更、撤销权,如果当事人行使此权利,则民事行为将变更其效力或归于无效。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此项权利,则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五种:(一)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三)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四)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五)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解除与撤销的区别

区别有适用范围不同、发生原因不同、发生的效力不同。合同撤销的条件是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存在欺诈行为、一方存在胁迫行为等。

(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2)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3)从行使方式来看,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而解除权的行使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如果是协议解除,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而不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4)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民法典》中有关撤销权的内容主要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

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

民事撤诉和撤案是一回事吗

民事撤诉和撤案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民事撤诉是指当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己主动申请放弃诉讼权利,请求法院撤销起诉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原告放弃了继续诉讼的权利,案件会被撤销。

撤案则是指法院根据特定的程序和规定,经审查后作出的撤销案件的决定。通常情况下,撤案是由于法律程序上的原因,例如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证据不足,程序不当等原因,导致案件被撤销。

因此,民事撤诉和撤案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原告自愿放弃诉讼权利,后者是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决定。

撤销权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区分与联系

撤销权之诉是指在案件生效后六个月内,第三人案件判决影响自己的实体权利,而向法院提出撤销判决中某一项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第三人因为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被驳回,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是否以诉讼为必要条件

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实践中掌握此问题应注意:

什么是代位权

代位权是民法典中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不可行使撤销权口诀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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