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的合伙人是可以采用劳务为出资方式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前者是一种合伙方式,后者的对象则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伙公司是否可以采用劳务为出资方式
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资,因此作为合伙出资的劳务必须既是该合伙人特有的专业技能,有些是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单纯的提供体力劳动不能作为出资。
二、
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是如下:
1.对象不同。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股东是专门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
2.承担的责任不同。找法网提醒您,有限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合伙人则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是以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等等。
三、
合伙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为组织的,应具有独立财产;
2.能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能够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