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写了借条被起诉了怎么办,被胁迫写的借条已被起诉判决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付芸莹律师解答
当事人被强迫写借条,被借条持有人起诉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如果法院经审查认定当事人确实是被强迫的,该借据为可撤销借据,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付芸莹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7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金茂凯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011545225
主管机关:黄浦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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