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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怎么界定(怎么办)

admin2个月前475

其实夫妻债务怎么界定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夫妻间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法院起诉我,怎么办,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夫妻债务怎么界定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离婚之后,夫妻一方欠的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债权人请求夫妻共同偿还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如何处理
  3. 夫妻要离婚。老婆欠了很多外债,老公不知道的情况下离婚债务怎么算
  4. 夫妻一方借的债务不还,另一方不承认或未签字的,被法院起诉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5. 丈夫瞒着妻子私自举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6. 夫妻间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法院起诉我,怎么办
  7.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巨款,另一方需要承担这个债务吗有何依据

离婚之后,夫妻一方欠的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欠的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就得看这笔债务是发生在婚姻期间内,还是发生在离婚以后产生的债务,才能给你回答的。

依据婚姻法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同时还明确规定,在婚姻期间内,为生活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信用卡的欠债,是发生在婚姻期间内的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是买卖经营。依法夫妻在经济上是作为一个共同体的,这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离婚时,双方都有承担50%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信用卡的欠债,是发生在婚姻期间内的债务,款项又不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是买卖经营,而是一方背着另一方为了个人消费,或者是赌博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是在婚姻期间内的个人行为,就不属于夫妻的共同欠债。离婚时,另一方就没有偿还欠债的责任。

如果一方信用卡的欠债,是离婚以后产生的债务,婚姻不存在了,夫妻在经济上的共同体已经解散,也就是说,双方在经济利益上已经撇得一清二楚。毋庸置疑,这是离婚后个人产生的债务,与另一方没有任何牵连。

债权人请求夫妻共同偿还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如何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只要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该笔款项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是不会判决非举债方承担责任的。实践当中,原告几乎没有办法举证。除非确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举债方完全配合原告举证。

夫妻要离婚。老婆欠了很多外债,老公不知道的情况下离婚债务怎么算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夫妻要离婚,老婆欠了很多外债,老公不知道的情况下,离婚债务应该怎么算的这个问题,说白了,就看有没有不知情的证据,才能给你答复的。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经济利益上就把它视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体,共同的财产有平等享受的权利。在婚姻期间内,共同欠下的债务,双方都有平等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说在婚姻期间内,女人欠下的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是为了家庭的利益去投资经营,就算举债你不知情。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欠债,离婚时,双方都有平分债务,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说在婚姻期间内,女方欠下的债务,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完全是背着男人,为了个人的消费,赌博。或者是用于投资在与家庭生活无关的其它方面去,私自欠下的债务。只要男人能有完全的证据链,能够证实自己不知情,依法这就属于女方在婚姻期间内的个人欠债。离婚时,男人可以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像楼主说的这个问题,在婚姻期间内产生的债务,只要没有充分的证据,是很难说的清的。有证据的话,我建议你最好请个律师,走法律程序离婚,才能撇清你与债务的关联。或者是私信联系,免费我会为你解答下去。

夫妻一方借的债务不还,另一方不承认或未签字的,被法院起诉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今日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随之而来的铺天盖地的解读。

最高法终于侧面回应了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存废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婚姻法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规定是用来处理夫妻双方与第三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原因在于,中国目前实行婚后财产共有制,除单独约定外,夫妻婚后获取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形成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一般不可能知晓该债权债务是否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只能基于婚后财产共有制推定属于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一方抗辩第三人知晓举债并非夫妻共同意愿或抗辩该债权债务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的,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由于举证的困难,另一方面在一些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中会存在夫妻一方恶意负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联合所谓的债权人来致使夫妻另一方承担莫须有的债务,以致于在很多审判案例中,夫妻其中一方成为了解释第24条的“受害者”。

如今最高院出台的新的司法解释共四条,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二、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三、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

四、适用范围。

首先,第一方面的内容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一规定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时,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划重点);

其次,关于日常家庭生活支出所负担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再次,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外的夫妻共同债务,明确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即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债务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所负担的债务;最后,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该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同时对于风险的及早防范也做了重要提示。

然而,关于该司法解释似乎还有几点存在明显的争议

第一,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如何界定该债务是否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其数额应如何确定?

第二,按照该解释规定,此类没有判决给夫妻另一方的债权债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具体怎么操作?

如果家庭财务的实际操控者在一方(财产在一方名下),若被执行一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那么如何解决?

第三,解释出台前,夫妻一方可能会成为虚假债务的受害方,那么解释出台后,夫妻双方联手“坑”债权人的“道德风险”甚至是法律风险的防范又如何规避?

这些都是要在实践当中具体去解决的疑问。

文河南广学律师事务所张贝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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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瞒着妻子私自举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关键是要看两点:一个就是该债务,是否是由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根据共签共债的原则,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举债,肯定是共同债务。

但是这里面的共同举债指的不单单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比如,一张借条签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显然是共同债务。但是假如一张借条上只签署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配偶并没有签字,这就一定不是共同债务吗?我们说也不一定。关键就要看另一方配偶对该债务是否知晓?或者即便不知晓,但是事后知道了以后也没有予以否认或者提出异议,那么这种情况下依然是属于共同债务。

所以这就引出了第二点,就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关键是要看该债务,另一方是否知晓,并且在事后进行了追认?如果知晓或者追认就是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知晓或者追认,那要进一步看该债务的用途是什么?是否用了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如果是用于了这些也是属于共同债务,否则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一个人将该债务用于赌博,吸毒,或者其他违法事件,那么也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所以你题目当中所说的丈夫隐瞒妻子私自举债,到底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参考上面的这些条件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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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法院起诉我,怎么办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夫妻一方对外借债,最后却是夫妻共同还债,就会有朋友这样问,那在什么情况下我是没有还款义务的?通过下面的案例我们就可以一目了然啦。

苏某与曾某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但是由于苏某经常赌博导致感情破裂,2017年8月17日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曾某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2015年9月21日,苏某因为欠别人钱,无奈之下向马某某借了60万元并且写下欠条。到了还款日期,马某某向苏某几次要钱,但是苏某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于是,马某某将苏某与曾某告上了法庭。马某某主张说,苏某在借款期间,苏某与曾某是夫妻关系,所以苏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曾某对此十分苦恼,自己对于该笔债务并不知情,为什么要负责呢?

那么,被告苏某该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2018年1月18日最新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本案中,首先写欠条的是苏某,落款人是苏某,事后我曾某并没有追认该笔债务。其次,60万元的大额债额,远远超出一个家庭日常生活正常开支,并且债权人未提供关于该笔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的证据,所以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方曾某不需要承担该笔债务,系被告人苏某的个人债务。

律师说法:

李珍律师,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1份欠条和1份还款及计划均无被告曾某的签字,且被告曾某不认可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虽主张被告曾某承担还款责任但无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被告曾某不承担还款责任。

经合议庭评议后,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规定判决被告苏某借款6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并驳回冯某某对于曾某的诉讼请求。

一直以来,夫妻共同债务是个老大难的问题,但是随着2018年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这类问题渐渐明晰,实践操作更加快捷。新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目的在于让夫妻双方知道债务存在,坚持“共债共签”原则,最大限度的保证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知情权;同时为加强事前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事后引发纠纷,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监督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明细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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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巨款,另一方需要承担这个债务吗有何依据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这个债务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的话,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需要承担偿还义务的,但是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是没有义务偿还的。

对于这种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以下两点:

一个是该债务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另一个就是该债务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经营。

比如一方借巨额债务是为了归还双方购买的房产,或者说是为了双方经营的公司所用,那么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一方如果没有用于这两个方面,而是用于个人方面的一些消费,而另一方又没有享受到该债务所带来的一些利益,那么该债务应当认定为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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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债务怎么界定,夫妻间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法院起诉我,怎么办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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