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债权人的配偶可以起诉债务人吗和债务人有权起诉借款人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债权人的配偶可以起诉债务人吗以及债务人有权起诉借款人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一审生效判决生效后,对方未按时还钱,能再告债务人的前夫吗
- 担保人能与债权人同时起诉吗
- 夫妻间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法院起诉我,怎么办
- 债权人和债务人签署了和解协议后,还能起诉担保人吗
- 债务人有权起诉借款人吗
- 借款人跑路了,担保人替借钱人还了钱,现在担保人可否将借款人及妻子列为被告起诉
- 借款通过法院判决后债权人还能向债务人追债吗
一审生效判决生效后,对方未按时还钱,能再告债务人的前夫吗
一审生效判决生效后,对方未按时还钱,能再告债务人的前夫吗?
先说结论:可以再告债务人前夫还钱,但能否胜诉取决于举证情况。
1.判决生效后再告债务人前夫不属于重复起诉
《民诉法解释》第24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根据该规定,构成重复起诉,必须同时满足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实质否定前诉,缺一不可。
但是,根据题主陈述,题主是在取得对债务人的胜诉判决后,以共同债务为由对其前夫告诉,请求承担还款责任。
尽管前诉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但当事人不同,且后诉的诉讼请求并未否定前诉。因此,对债务人前夫告诉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当然可以再次起诉。
2.案件能否胜诉,取决于题主能否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
只要题主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法院一般会予以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题主应当证明题述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未必是共同债务,构成共同债务必须符合一定情形。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如下情形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一是,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共同签名,或一方虽未签名但事后予以追认的;
二是,尽管是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未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签名,但根据债务数额可以认定为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
三是,对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借款,原则上是举债一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而举债,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题主起诉债务人前夫,如果想胜诉,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前述三种情形之一,否则大概率会败诉。
担保人能与债权人同时起诉吗
法海一粟认为,题目中的“债权人”应当是指“债务人”,因此,本问题应当是:担保人能与债务人同时被起诉吗?
1、债权人是否能够同时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取决于担保的方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担保时,担保人和债务人可以被一并起诉。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一般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因此,如果是一般担保的,不能同时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而如果是连带担保的,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则可以同时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夫妻间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法院起诉我,怎么办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夫妻一方对外借债,最后却是夫妻共同还债,就会有朋友这样问,那在什么情况下我是没有还款义务的?通过下面的案例我们就可以一目了然啦。
苏某与曾某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但是由于苏某经常赌博导致感情破裂,2017年8月17日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曾某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2015年9月21日,苏某因为欠别人钱,无奈之下向马某某借了60万元并且写下欠条。到了还款日期,马某某向苏某几次要钱,但是苏某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于是,马某某将苏某与曾某告上了法庭。马某某主张说,苏某在借款期间,苏某与曾某是夫妻关系,所以苏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曾某对此十分苦恼,自己对于该笔债务并不知情,为什么要负责呢?
那么,被告苏某该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2018年1月18日最新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本案中,首先写欠条的是苏某,落款人是苏某,事后我曾某并没有追认该笔债务。其次,60万元的大额债额,远远超出一个家庭日常生活正常开支,并且债权人未提供关于该笔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的证据,所以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方曾某不需要承担该笔债务,系被告人苏某的个人债务。
律师说法:
李珍律师,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1份欠条和1份还款及计划均无被告曾某的签字,且被告曾某不认可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虽主张被告曾某承担还款责任但无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被告曾某不承担还款责任。
经合议庭评议后,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规定判决被告苏某借款6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并驳回冯某某对于曾某的诉讼请求。
一直以来,夫妻共同债务是个老大难的问题,但是随着2018年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这类问题渐渐明晰,实践操作更加快捷。新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目的在于让夫妻双方知道债务存在,坚持“共债共签”原则,最大限度的保证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知情权;同时为加强事前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事后引发纠纷,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监督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明细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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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签署了和解协议后,还能起诉担保人吗
起诉担保人,你借款合同给担保人没有,借款时走个形式,合伙欺骗担保人,当初应当要担保人直接借款,免得事多。取消担保法。
债务人有权起诉借款人吗
债务人是可以起诉债权人的。
1.欠款的数额有异议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支债权人支付欠款。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2.债务人所欠债务数额不确定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债权人不愿意谈判或者不谈判的,债权人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法院应当确认债务人的债务数额。
借款人跑路了,担保人替借钱人还了钱,现在担保人可否将借款人及妻子列为被告起诉
可以,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借款通过法院判决后债权人还能向债务人追债吗
当然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法院是否判决,债权人都有权追债。
不过,既然你打了官司,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靠国家司法力量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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