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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失鉴定的区别是什么(详解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失鉴定的区别)

admin1个月前713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失鉴定的区别在于鉴定的性质不同、鉴定的目的不同、鉴定的决定权不同、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受理鉴定的权限不同、鉴定的主体范围不同等。

一、

详解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失鉴定的区别

  1.鉴定的性质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医疗过失鉴定属于司法鉴定。

  2.鉴定的目的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医疗过失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

  3.鉴定的决定权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决定权在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医疗过失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4.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方式有二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转交;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而医疗过失鉴定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决定鉴定,二是申请鉴定。

  5.受理鉴定的权限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两种方式。而医疗过失鉴定的权限却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

  6.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失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7.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过失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二、

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同医疗过错鉴定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这些技术包括:

  1.是否存在损害事实;

  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3.损害事实与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三、

医疗事故鉴定费谁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或者患者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事故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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