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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医疗事故鉴定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和规范)

admin2个月前370

医疗事故鉴定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是,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程序应当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书只会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不需要在鉴定书上签字。

一、

医疗事故鉴定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应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找法网提醒您,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二、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

  3.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交钱吗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交钱。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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