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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房屋应该如何执行呢法律(只有一套农村宅基地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admin1周前694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无产权证房屋应该如何执行呢法律,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只有一套农村宅基地住房能强制执行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别人借我钱不还,他有房子,但是没有房产证,正在还房贷,我可以叫法院强制他的房子吗
  2. 在小区一楼买房时有院子,但房产证上没有,该怎么办
  3. 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法院会如何处理
  4.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只有一套农村宅基地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5. 房子没有房产证,没有过户就直接卖掉的情况下被起诉的话还会执行吗
  6. 无产权证的乡下自建房,会被拆除吗该怎么才能防止被拆除
  7. 我买的单位福利房,无房产证,需注意什么

别人借我钱不还,他有房子,但是没有房产证,正在还房贷,我可以叫法院强制他的房子吗

别人欠你钱不还,如果你起诉对方并获得胜诉,强制执行中法院将对属于对方的所有合法财产进行执行,其中当然包括对方的主要财产,即房子。只要房产证登记(或预告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对方被登记为共同产权人,不论是否还清贷款,都可以作为执行的财产。如果强制拍卖对方房子,将优先偿还房屋按揭贷款,余下部分你可能从中获得清偿。但提醒一句,实际情况并不会这么简单。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在小区一楼买房时有院子,但房产证上没有,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按照现有的开发商开发最大利益化原则,只有独栋别墅的花园会有产权,就连联排别墅也很少会有产权的,所以你如果是洋房,高层的一楼,想有产权很难。

通常大家会认为如果一楼开发商设计个院子,会默认为是归一楼所有,开发商也利用了大家的这个心理,在有条件时会刻意在一楼用绿化圈个院子造成一楼带院子的假象,这样一楼销售会很容易。

如果已经买了一楼这样的房子,虽然没有产权也不需要太担心,不要太高调,乱搭乱建,惹的城管来找你,基本上使用权会是你一个人的。

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法院会如何处理

最近几年失信被执行人不断增多,每年都有数十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当事人不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各方面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一谈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很多人都是谈黑色变。

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情况下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规定,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我国实行失信被执行名单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震慑那些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老赖,并不是所有欠款不还的人都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欠款不还的人有多种类型,有的人有能力偿还但是从主观上拒绝偿还,而有的人在欠款之后确实没有任何能力偿还。所以应不应该将欠款不还的人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一刀切。

不过目前有些地方在执行政策的过程当中,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而是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将欠款人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来达到执法的目的,这种做法明显有违政策的初衷。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的,经法院确认之后,可以从失信被执行名单当中移除。

欠款不还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不讲诚信的人,有些人向银行借款去做生意,因为行情不好导致投资失败没有能力还钱的大有人在。对这些投资失败的人来说,并不是他们不想还钱,而是他们确实没有能力还,但只要还有机会他们还是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偿还所欠下的债务。

因此对这类有意愿还款的人,不能简单粗暴的把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为一旦把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他们的很多行为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工作生活都受到很多限制之后反而不利于他们的还款,因为他们想做很多事情都做不了,这样他们连赚钱的机会都没有,那又怎么去偿还所欠下的债务呢?

在意识到这个问题之后,最高法院在2017年发布了新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修改被执行失信人名单若干规定的决定》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人名单的规定。

其中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和网络查询,最高法在两次确认,被执行失信人却无财产可执行,而申请执行人或者他人没有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最高法应该在3个工作日删除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

根据最高法院的这个法律文件,如果大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没有房产没有车产,也没有其他任何可供变卖的财产,那法院在经过两次核实之后,就应该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解除你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你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但是法院仍然没有把你移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你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抗诉,要求法院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是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便你名下没有房产车产,法院仍然不会把你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现实当中,有些人名下确实没有任何房产车产,但这并不代表他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很多人在自己欠下债务之后,在被债权人起诉之前就通过转移或者藏匿财产的方式,把自己名下的财产卖出去了。

如果在债务延续期间,借款人刻意把自己名下的相关财产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别人,或者无偿转让给其他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法院对不合理的财产转移做出相关的查封,而且借款人也不会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只有一套农村宅基地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只有农村一套房产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农村的房产实际执行起来难度是比较大的。

居住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哪怕是遇到债务的时候,法院也要保护债务人的最基本居住权,以前在债务人有抚养义务,而且名下只有一套房是不能执行的。但这个问题给债权人带来了很大的不公平,因为有的债务人有时候哪怕名下只有一套房,但是价值也很高,完全超过了他们抚养义务的承担范围,所以后来法院对债务人名下唯一住宅能否执行作出了修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在执行债务人财产的过程中,法院首先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但居住权并非指被执行人必须有自己的房产,而是有房屋居住,这个有可能是自己的房产价值比较低可以自己留着住,也有可能是通过租房来满足债务人的居住需求。

另外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房屋法院并没有规定是说商品房还是农村住宅或者自建房,判定房屋能不能执行的标准是根据当地廉租房标准面积的价值,或者当地平均租金5~8年总价。

我们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如被执行人在农村唯一的房子价值20万块钱,而且有人愿意接手。而当地廉租房的标准面积是65平米(价值13万元),那只要申请执行的人为被执行人提供65平米的住房就可以处理被执行人名下唯一房子。

或者是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被执行人房子一年可以获得的租金是1.5万元,那只有申请执行的人一次性支付7.5万到12万之间(5~8年的租金),那就可以申请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房子。

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农村唯一房产的处理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农村房产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土地房产,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所以想要在市场上正常拍卖难度比较大的,一般都没有人愿意接手。就算有人接手,但未必也能执行落地,因为农村房屋的价值一般都比较低,拍卖的价值要远远低于当地廉租房的标准面积或者对应的市场租金。所以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农村房屋除非价值比较大,否则一般都很难执行到位。

房子没有房产证,没有过户就直接卖掉的情况下被起诉的话还会执行吗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只有农村一套房产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农村的房产实际执行起来难度是比较大的。

居住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哪怕是遇到债务的时候,法院也要保护债务人的最基本居住权,以前在债务人有抚养义务,而且名下只有一套房是不能执行的。但这个问题给债权人带来了很大的不公平,因为有的债务人有时候哪怕名下只有一套房,但是价值也很高,完全超过了他们抚养义务的承担范围,所以后来法院对债务人名下唯一住宅能否执行作出了修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在执行债务人财产的过程中,法院首先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但居住权并非指被执行人必须有自己的房产,而是有房屋居住,这个有可能是自己的房产价值比较低可以自己留着住,也有可能是通过租房来满足债务人的居住需求。

另外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房屋法院并没有规定是说商品房还是农村住宅或者自建房,判定房屋能不能执行的标准是根据当地廉租房标准面积的价值,或者当地平均租金5~8年总价。

我们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如被执行人在农村唯一的房子价值20万块钱,而且有人愿意接手。而当地廉租房的标准面积是65平米(价值13万元),那只要申请执行的人为被执行人提供65平米的住房就可以处理被执行人名下唯一房子。

或者是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被执行人房子一年可以获得的租金是1.5万元,那只有申请执行的人一次性支付7.5万到12万之间(5~8年的租金),那就可以申请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房子。

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农村唯一房产的处理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农村房产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土地房产,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所以想要在市场上正常拍卖难度比较大的,一般都没有人愿意接手。就算有人接手,但未必也能执行落地,因为农村房屋的价值一般都比较低,拍卖的价值要远远低于当地廉租房的标准面积或者对应的市场租金。所以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农村房屋除非价值比较大,否则一般都很难执行到位。

无产权证的乡下自建房,会被拆除吗该怎么才能防止被拆除

总是会有拆迁户咨询我们拆迁律师,因为自己的房屋所处拆迁范围内,拆迁方对待无证房屋的政策就是不管不顾,一刀切的方式全部拆掉,这样的做法让很多拆迁户手忙脚乱,有的地区自始至终也没有听说过关于房屋的任何证件,更何况办理。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如果拆迁户的房屋没有证件并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遇到拆迁方的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应该怎么办呢?接受低补偿或者没补偿房屋被强推掉吗?还是抓住任何一丝希望选择放手一搏呢。

我们多次提到过对无证房屋一刀切的处理方式极其不合理、不合法更不符合实际情况,没有对房屋进行调查和分析,就匆忙的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在我们看来这样的做法就是拆迁方抓住拆迁户不懂法的弱点,通过无证房屋的借口压低补偿甚至不给补偿,实现低成本或零成本拆迁。

还有一些地区直接突击强拆,就连法律规定的限期拆除决定书都没有作出,这实际上是严重的不尊重拆迁户行为,并没有把拆迁户的权益放在眼里,通过这种处理方式,不管拆迁方是谁,因为什么项目拆迁,最终等待的都是违法拆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惩处。

我们建议拆迁户应该适当的了解征拆相关法律知识,特别是了解在每个环节出现问题后正确的救济途径,不管对方怎么操作,我们应当坚守自己的原则,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让拆迁方的违法操作无机可乘。

什么样的房屋才会被限期拆除呢?答案是违反规定的违建,什么样的房屋才能确定是违建呢?除了依照法律规定,更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对房屋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当事人的陈述、听证会、综合分析后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注意,如果可以通过改正消除影响的改正即可,不需要拆除,当事人还会收到催告书、听取申辩、最后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发布公告后才开始组织强制执行。

暂且不说一刀切的处理方式,这些法律规定的对违建拆除的程序对方有没有执行,如果没有就是违法,如果你认为这是对违建的处理程序,和拆迁方处理的房屋情况不同,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没有按照违建的拆除程序,拆迁户的房屋也就代表不是违建,如果不是违建,突击拆除合法房屋同样是违法行为。

对方一旦表现出“不管三七二十一,拆完再说”的架势时,拆迁户应当未雨绸缪,做好看守房屋,收集证据的准备,同时应当寻找拆迁律师的帮助,千万要记住,不要等到房屋被强拆后再寻求帮助,很多拆迁户认为,对方没有强拆,自己并不用提起维权,我们想说的是,一切纠纷来源都是围绕主角“房屋”,如果房屋一旦被强拆,再想提起维权,就如同人已经病死再看医生。

如果自己了解救济途径的,那么需要第一时间提起诉讼或者复议,同样也是通过法律途径给对方施压,迫使对方与自己谈判,让拆迁户掌握更多主动权。

我们建议拆迁户朋友,如果自己的房屋证件不全,被拆迁方以无证是违建的名义拆除时,我们第一时间应该提起救济途径,对救济途径和方法不了解的应该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此时不能等待更不能一拖再拖。

我买的单位福利房,无房产证,需注意什么

单位福利房没有房产证,由于该房产的特殊性,确定为产权不全的,所以事实上应无法完成法律上的过户,也就是说无法办理房产证,不建议购买如果不办证,也就不是有交易税产生,更不会涉及算不算二手房。

实际上交易更可能是两个法人直接的使用权交易,也就是从单位买到了事实使用权。交易时,要书写交易合同,约定好房子的使用权归属期限,以后交易处置的权利,以及如果拆迁得利的处置权,以及某方违约所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如果合同不约定好,比如违约,得益处理等,由于拆迁费用高,原主人会毁约,买方又得不到足够补偿。

关于无产权证房屋应该如何执行呢法律,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只有一套农村宅基地住房能强制执行吗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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