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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学校挪用公款(高校挪用公款违反了什么)

admin1周前836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挪用学校挪用公款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挪用学校挪用公款的知识,包括高校挪用公款违反了什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挪用公款违反什么纪律规定
  2. 对于江西学校董事长挪用公款1500余万一案,你怎么看
  3. 高校挪用公款违反了什么
  4. 校长挪用教育公款用来盖教学楼是行政处罚还是拘留
  5. 教师挪用公款怎么处理
  6. 学校校长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法律应如何处罚
  7. 财会挪用教师社保缴费,校长有责任吗

挪用公款违反什么纪律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其中的“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构成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客户资金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是指除本款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外从事信托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

2、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故意,而不是由于工作的过失或者因业务不熟而造成的失误。其挪用资金是为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行为人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行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本款所列主体利用分管、负责或者办理某项业务的权力或者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是指个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所有或者有权支配的资金以及本单位客户存入本单位或者委托本单位办理结算、转汇、保管等业务的资金。第四,行为人擅自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必须达到法定的条件,才能构成犯罪。

三、由于条文表述过于简略,可能导致误解。需要注意的要点有:

1、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万元,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起刑点是6万元。

2、挪用资金的“数额巨大”不能与挪用公款的“数额巨大”相比较,而应当与挪用公款的“情节严重”相比较。挪用资金的“数额巨大”,一般情况是以400万元为标准,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是以200万元为标准。

3、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与挪用公款中的“情节严重不退还”相比较,一般以200万元为标准,进行非法活动的以100万元为标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对于江西学校董事长挪用公款1500余万一案,你怎么看

对于江西学校董事长挪用公款1500余万一案,我觉得最后的八年有期徒刑还是有一些轻了,因为对于挪用公款这一件事情来说,这么多钱,他是去做什么了,并且这些钱用来做的事情,所创造出的利润,是不是也应该归学校所有,那么对于这些钱来说,他是否有规划,所以对于孩子的这种保障是没有的。其实,江西学校的设施可能并不是特别好,对于他挪用公款之后,可能整个教育质量会下降下降。这样的处罚对于他们这样的人可能并不觉得有什么过分,因为他们总觉得判处的太重了,但是,对于我们普通公民来说,这样的刑罚太轻了。

其实,大多数的学校都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只不过是多是少而已。那么这件事情被爆出来之后,感觉这些钱还是挺多的,所以就会出现上述这样的情况,那么对于学校里面的董事来说,他们都用这笔公款就没有想到现在的这个处境吗?

或许他们根本就不会想这样的处境,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起诉他们,但是这样的事情一旦败露之后,他们所要面临的处罚可能会比他们这些钱要损失的厉害,第一个名誉没有了,第二个自己的时间没有了,第三个自己这么长时间以内的努力都没有了。

对于这些校董来说,大部分的校董还是很好的,只不过是谈贪小的不贪这么大而已。校董对于整个学校的建设可能会有很多的问题,那么有一些学校对于自己学校的建设来说,都是校董的事情,校董如果说把这些资金全贪了的话,那么整个学校的建设就会比较差,如果说我们能够把自己的学校建设的更好的话,这些钱肯定是能挣回来的。那么对于这个案件来说,我觉得八年有期徒刑是有一点轻了。

高校挪用公款违反了什么

法律分析:高校挪用公款违反刑法。(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校长挪用教育公款用来盖教学楼是行政处罚还是拘留

校长挪用教育公款用来盖教学楼是行政处罚还是拘留,具体要看挪用公款多少来决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属于仅仅属于数额较大,而不是进行非法辞去或进行营利活动,在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归还,那不OK,此时你的归还意义重大。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教师挪用公款怎么处理

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学校校长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法律应如何处罚

应分不同的情形: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各省标准不一),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营利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一万元至三万元(各省标准不一),超过3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各省的具体数额标准不同,参照地标准。

具体判多少刑期,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量刑情节与公诉意见、辩护意见确定具体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财会挪用教师社保缴费,校长有责任吗

看具体情况定。

校长知晓并且支使会计进行犯罪的,要负责任,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进行处罚,如果会计个人犯罪的,校长不承担责任。

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文章分享结束,挪用学校挪用公款和高校挪用公款违反了什么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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