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9条规定,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财产在婚姻关系期间和婚前归一方所有。双方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称为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在以下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1.共同财产制:这意味着男女双方都同意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都认为,婚后共同生活时,应保持财产分离,这有利于维持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
二、分家财产制:指夫妻双方同意婚前财产和婚后获得的财产应归财产取得者所有,不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享有平等权利享有和处分的共同财产。这种商定的单独财产制度是以肯定丈夫和妻子的独立人格为基础的,当商定分开财产所有权时,应商定共同生活的费用和抚养子女的费用应由彼此承担。
3.限制共有:指夫妻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部分归一方所有,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上述三项约定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或一方的部分共同所有,均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