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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鉴定拜托有哪些(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鉴定拜托有哪些情形)

admin2个月前633

对于委托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是要进行审查的,只有符合规定的鉴定申请才会被受理。那么您知道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鉴定委托有哪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鉴定委托有哪些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会受理的: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当然,司法鉴定机构对不予受理的委托,会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二、司法鉴定有哪些类型?

目前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司法鉴定还包括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枪弹痕迹司法鉴定,其他司法鉴定。

三、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二)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五)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鉴定委托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鉴定委托有七种,对于不予受理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要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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