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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怎么写(我可以拒绝吗)

admin2个月前633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怎么写,公司要和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n+1,我不同意,公司又要给我调岗,我可以拒绝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下岗职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到退休年龄怎么办
  2. 公司每月社保没有买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3. 在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有权辞退员工吗
  4. 与公司协商离职后,领失业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5.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6. 公司要和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n+1,我不同意,公司又要给我调岗,我可以拒绝吗
  7. 公司开不出工资,又不辞退,让员工自己主动提离职怎么办

下岗职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到退休年龄怎么办

谢谢邀请。题主描述:下岗职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到了退休年龄怎么办?

这是一个令人伤感的话题。乍一看:既然该职工没有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法仍然是该企业职工,企业依规为该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既如此,到了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即可。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实不然,事实并非如此简单。上世纪,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企业在“改制、转制、撤销、破产、合并”等等一系列工作中,一般与职工作了如下企业行为:

一是“工龄买断”。换言之:就是企业对该职工所拥有的工龄进行的一次性补偿,之后所谓的“劳动合同”也就随着双方签定的“补偿协议”而失去约束力了。(当然,这个值得商榷,但它是不争的事实。)那么,该职工领了“工龄补偿”后,其身份已不再是企业员工,而转换成了“社会灵活人员”。

二是企业规定其待岗,这个最为模糊而不确定,但最终依然在企改中失去工作,依然转换成了“社会灵活人员”。

三是企业内部自行分流,比如企业自建“服务公司”等,安置人员慢慢从有工资补贴,发展到逐渐取消补贴,变成了“企业人员却自谋职业”,不仅如此,服务公司还要向企业上交“利润”。随着时间推移和上交加大,慢慢公司人员自动离职了,所以,这类情况较为普遍,但其实质仍旧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其身份仍然转换成了“社会灵活人员”。

四是鼓励职工调出该企业,企业给予一定补贴。这个非一般职工所为。(对此不叙,见谅。)

上述三类情况在未就业前,其身份则是社会灵活人员了,自己缴纳社保,只不过只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即可。而不是“五险一金”。

如果按题主描述:其身份依然是企业职工,企业依规必须上缴“五险一金”,这是强制性的。这个结果最好,到龄即退休。

如果属于另外情况,比如我描述三类情况,那么就比较复杂了。虽然存在有些争议,但该职工已经不再是该企业职工,其身份早已自动转换成了“社会灵活人员”了,作为社会灵活人员,其退休年龄分别是:男60岁,女55岁。

如果我的回答有意无意让朋友们伤感了,对不起,见谅。如遇此情况,建议面对面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直观易交流勾通。祝顺利,谢谢阅读。

公司每月社保没有买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谢邀!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法律规定了,当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在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形下,员工不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在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有权辞退员工吗

真心谢谢悟空的邀请!

题主,我很高兴为你解答。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做一个澄清:工作20年以上,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说就是用人单位的终身员工,只是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动合同。

我的回答是:可以解除,但要区分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合法解除的情形为:

劳动合同法39条。39条是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就是强制辞退,并且不用补偿。劳动合同法40条。40条属于法定调岗的情况及签订时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而不能履行的情况比如公司注销了等,用人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条是预告辞退,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41条。41条属于裁员的条款,只是说明应当优先留用20年以上的老员工,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员工,但只要实体和程序都合法的话,20年以上的老员工也没有例外。这条是裁员辞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法定不能解除的情形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42条,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

第三,如果不按照上述第一、第二规定的情形,去真实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的话,都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大凡田,16年HR,专研劳动类法规,悟职场,觅洞见,乐分享。谢谢【关注】,欢迎提问、转发、交流!

与公司协商离职后,领失业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还想问你一个问题,领取失业金需要怎么流程?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要说档案转移和社保关系转移的规定,其实应该是很多的,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很多规定都与现在的实际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从大的方面来讲,档案方面最权威的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保关系转移方面,在社保发法之前主要还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相关的法规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共计六章二十七条,是目前我国档案管理方面最权威的档案法规。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共五章三十一条。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2009)66号文件印发,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共计十四条。

第二,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档案转移

劳动者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其个人档案如何处理呢?在实际中,如果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辞职或是离职,一般档案已入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保管,但是本人应当及时跟进;重新就业后,如果就业单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可将个人档案转入新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可放继续放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如果属于民营企业,一般是没有档案管理资质的,新进的大学生档案一般都应放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现在档案管理都是免费管理。一般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辞职离职,由于没有个人档案,所以不存在档案关系的转移问题,一般民营的用人单位自己建立的个人档案,都是交给辞职者带走。

第三,社保关系的转移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同一城市换工作的,到新单位工作后由新单位人资资源部门帮助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不用转移;如果跨统筹区就业的,需要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所在地,可由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帮助办理;辞职后回老家的,应当将社保关系转移回户籍所在地,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不能再转移社保关系,应在原参保地继续缴纳社保,或是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账户,达到退休条件时,将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是退休地。

第四,转移社保关系敏感的时间点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1998年1月1日,是一个比较敏感的时间节点。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需要引起参保人员转移社保关系时的高度注意:

一是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是统筹基金(单位缴费)的转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总之,上述就是本人收集到的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档案转移、社保关系转移的相关规定和法规文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要和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n+1,我不同意,公司又要给我调岗,我可以拒绝吗

我现在就是面临这个问题,我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要求我调岗,那个岗位我因为有颈椎病干不了,公司要求n+1,我要求2n,公司不答应,我现在就天天去单位,单位也不安排工作,双方耗着

公司开不出工资,又不辞退,让员工自己主动提离职怎么办

听公司的话,你就完了,不仅没有经济补偿金,甚至可能连工资都不见得要得回。

这种情况非常的常见,公司不想主动辞退员工,利用各种方法,比如排挤员工,给员工小鞋穿,调岗等形式,总之就是用尽各种方法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员工主动离职,一切都与公司没有关系了,你主动的行为,想要任何的经济补偿金都不可能,挺多把该给你的工资给你,这样公司就节约了一大笔经济补偿金的金额。

虽然很多人说个人在公司面前是渺小的,公司想要这样做,个人是没有办法抗拒的,最后的办法只能是接受。

但果真如此吗?我并不这样认为。

很多人不想与公司之间纠缠,第一是害怕麻烦,怕没有时间;第二是不懂如何维权,没有人指点应该怎么做?第三是害怕因小失大。

在诸多的条件设定下,很多人宁肯自己吃点亏,写个离职申请走人算了,想着惹不起难道还躲不起吗?最终就服从了公司的安排。

其实完全不必这样,维权也没有想象的那么难。

首先公司拖欠工资在先,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一个点来主动的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发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作为被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及时给付工资,同时申诉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不执行,那么就可以进行劳动仲裁,通常这样的情况下,仲裁委都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最终判定公司输。

这些动作做起来并不难,别还没开始做就把自己给吓退了,很多事,只要去做,就不难,就一定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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