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离婚后一般不能够将孩子交由他人收养,但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是可以将孩子由别人领养的。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的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经济收入的证明等。
一、
两个人离婚后是否能够将孩子交由他人收养
两个人离婚后一般不能够将孩子交由他人收养。如果夫妻双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话,是可以送给别人领养的,否则夫妻双方没有送养孩子的权利,而且孩子与父母的关于不因双方离婚而破裂,仍是父母的子女。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哪些材料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如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境外华侨到我国境内收养子女,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法律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既适用我国相关的规定,还不受收养人有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人应提供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这些证明要经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还要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送养人比照我国境内收养提供相应证明。
三、
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
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3.发证。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