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所需证据材料包括驰名商标申请人的发展过程及规模的材料;证明申请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据;申请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的材料等。
一、
驰名商标认定所需证据材料有哪些
驰名商标认定证据材料如下:
1.关于驰名商标申请人的发展过程及规模的材料;
2.证明申请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据;
3.关于申请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的材料;
4.体现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在全国同行业的排名的材料;
5.关于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外销售情况的材料;
6.关于申请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的材料。
二、
驰名商标保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驰名商标保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三、
驰名商标保护的期限
驰名商标认定后有效期是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