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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垫资犯法吗(epc项目最后谁来买单)

admin2个月前396

大家好,关于epc垫资犯法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epc项目最后谁来买单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pc项目最后谁来买单

承建商垫资,EPC是交钥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BOT是承包商与政府签订合同。是合法的。

由承包商垫资完成项目,然后在合同规定年限内收取项目收益,到期后将项目无偿交给政府.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EP:设计、采购承包(EP—Engineering、Procurement),是指承包商对工程的设计和采购进行承包,施工则由其他承包商负责.。

PC:采购-施工总承包(P-C).EP+CM: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

自营模式(钢筋、混凝土是自己的,模板和劳动力分包)扩大分包模式(劳动力、材料全部分包。

epc和ppp项目区别

epc和ppp项目的区别为目的不同、内涵不同、预算管理不同、合作期限不同;目的不同:PPP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地方债务,而EPC的根本目的则是降低价格和提高项目质量

为什么要禁止epc模式

采用epc模式实施的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但不同于BT模式,政府应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而现在很多epc项目实际为承包人垫资项目,因此禁止。

防范垫资施工风险需要注意哪些

强监管来袭:明令禁止垫资施工,着力推行在线监管-工保网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投资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和地方规定进行管理,缺少权威性和统一约束。此次《政府投资条例》(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将散见于各类意见或办法的规定以行政法规形式加以明确,亮点颇多。

宏观层面来看,《条例》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要求政府投资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要方向,包括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农业农村等。这些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对于公众利益而言大有裨益,以万亿为单位的投资体量也将直接带来巨大的工程建设市场。

与此同时,政府投资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也意味着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将以社会资本为主,这对于规范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更将为工程建设领域大开社会资本“绿灯”。

微观层面来看,对于工程建设领域而言,《条例》的这三大要点尤其值得关注:

1

规范资金来源两“不得”:

禁止违规举债,禁止垫资施工

为确保政府投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第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对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作出限定,这也为工程建设提供了规范参照。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也对社会资本垫资投资的方式予以禁止,阻绝了部分地方用EPC+F模式(工程总承包+融资)模式解决项目融资问题的做法。

长期以来,尽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一再严令不得垫资承包,施工单位或自愿或被动垫资以参与承接工程竞争的现象仍屡禁不止。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实际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方,既可能为政府带来债务风险,又可能引起工程款拖欠债务链。此次《条例》对症下药,明确社会资本不能以垫资形式参与政府投资,同时鼓励其以所有者权益形式参加项目,将为PPP项目打开资本大门。

2

严管项目实施两“应当”:

严格执行建设工期,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政府投资作用的发挥,必须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的效益上。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分别指向工程建设中的工期和结算顽疾,以问题为导向作出原则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原则性规定的约束效力和执行力度较为有限,相较《条例》对于垫资施工的明令禁止而言更加灵活,实践中也允许特殊和例外存在。但法律条例中的留有余地,事实上为创新监管提供了空间。

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互联网+事中监管,公开化+事后评价

为实现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情况等基本信息的实时把握,在现场核查之外,《条例》着重强调了项目监管的互联网转型:第二十七条明确监管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提出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这与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进度管理趋势一致: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库进行。通过将项目基础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备案信息这六项关键数据录入信息库,住建部门得以把握项目进展状况。

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除了在事中监管中引入在线平台外,《条例》还从信息公开和建后评价两方面强化了事后监管。

针对政府投资中“前期论证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等顽疾,《条例》第三十条强调应实现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审批和实施等信息的依法公开。用公开化倒逼相关部门在事前规范审查、在事中严格监管,将进一步提升整体监管效益。

为改变“重投入、轻效益”的政府投资现象,《条例》第二十六条还要求相关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选择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这有助于政府提高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水准,未来也将推动“事前”审批流程、“事中”实施过程的监管效能提升。

加强追责也是一大亮点,这显著提高了《条例》的可操作性和硬约束性,将助力监管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政府投资条例》的颁布,为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法制化作出引导,更将推动我国向“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再进一步。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建筑可以全垫资吗

工程垫资应当做好约定确保合法化。

施工企业垫资施工是目前建筑市场的一种常见现象。

对此,我国法律之前曾命令禁止,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垫资施工逐渐被认可。

如果确实需要垫资施工,一是选择垫资的形式,如大型项目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可采取BOT特许经营、EPC等交钥匙工程形式来签订协议,这些形式是目前我国法律认可,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二是对于小型工程,一定要明确垫资的数额、支付期限、利息、垫资返还等细节。

如果忽视了这些细节,那么垫资一般被法律视为工程欠款,施工企业的其他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为什么epc项目不好做

原因是主要是拟建项目前期工作不完善和项目资金不到位,但项目又必须快上急赶。

这给承包人带来很大的风险,一是工程设计图纸清单不完善,窝工返工问题严重,二是征拆范围不确定,征拆工作滞后,三是承包人垫资压力巨大。

epc为什么被全面叫停

1、采用epc模式实施的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但不同于BT模式,政府应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而现在很多epc项目实际为承包人垫资项目,这是国家严格控制禁止的

2、目前采用epc的项目多存在图纸手续不完善,资金不到位,项目风险问题多,实际上主要是招标人为了照顾某些投标人,采用该模式在招投标阶段好控制。

epc垫资犯法吗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epc项目最后谁来买单、epc垫资犯法吗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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