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处理方式要看债权人是否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生产等用途,如果能证明的,则属于共同债务,需要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一、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怎么办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要看是否可以被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当尊重彼此的意见,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置共同财产的,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界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界定即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找法网提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界定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2.1994年2月1日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5.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