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支票背书行动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支票背书行动无效的情形有)

admin3个月前730

实践中,记名票据的转让一般都是需要通过背书的方式转移的,支票作为生活中常用的票据之一,其转让通常也需要通过背书进行的。那么支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支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情形

(一)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背书无效的情形:

1、出票人在支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支票须完整转让,将支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支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支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支票权利。

5、支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支票责任。

二、怎么理解支票?

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这一点与汇票、本票不同,作为信用证券的汇票和本票。并不强调现实支付,而通常在远期到期日付款。这就是说,汇票、本票的经济职能并不以支付为限,更大的职能是扩大信用。而支票的职能则是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代替现金来支付。由于支票是一种支付工具,通常代替货币使用,因此必须见票即付,随时兑现,不得在支票上记载特定的到期日。如果支票上另行记载到期日的,法律规定该记载无效,视为没有记载。

前已述及,支票的出票日是计算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的首日。应当注意,该出票日期的记载仅以形式上的日期为准。实践中,有支票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的情况。如以实际出票日后的某一天为出票日期,该支票俗称为“远期支票,如以实际出票日前的某一天为出票日期,则俗称为“期前支票”。

三、了解支票怎么用

(一)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二)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支票的当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顺延)。

(三)支票签发的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有误,可以划线更正,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四)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五)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将支票做退票处理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支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情形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支票背书无效的情形主要有支票上记载着不可转让字样的,或者附条件的背书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本文链接:http://flwz.12364.com/flwz/11a99ce3ffbefebd.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