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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负主责就成肇事罪吗驾驶证降级能行吗)

admin1周前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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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作为主要责任人,该怎么办? 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
  2.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检察院不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还会吊销驾照吗?
  3. 交通事故死亡一人,负主责就成肇事罪吗驾驶证降级能行吗
  4. 出车祸致对方死亡,车主在已买全保的情况下,需负什么责任?
  5. 交通事故我方当场死亡,交警判我方主责,对方次责,我方能追加对方刑事责任吗?
  6.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量刑为什么不同?
  7. 前车撞死人,后车继续碾压,后车负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作为主要责任人,该怎么办? 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

谢邀!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将会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正常的交通事故,没有肇事逃逸情节,将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得到了受害者家属谅解,并且积极履行了赔偿,可能会被7判处缓刑,即7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如果是逃逸事故,刑法规定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检察院不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还会吊销驾照吗?

肇事致人死亡,检察院不起诉,是否吊销驾驶证和检察院没有关系,是否吊销是车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如果违反了交通法规,符合吊销规定的,一定会被吊销。

题主有以下几种可能不被检察院起诉:

1、检察院不起诉说明你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尝责任以及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

2、事故中你占责任比例只是次责或对等责任,如果是对等责任以下,法院不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而交警部门会根据你所承担的责任而引发的后果,可能分别做出记分、暂扣、扣留驾驶证的处罚,不会吊销你的驾驶证;

3、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如果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检察院也可做出不起诉决定,法院没有判决书,交警部门依据法规,照样可以做出2年以下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4、只要检察院起诉,法院做出判决,既便是缓刑,交警部门肯定要做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和缴纳罚金。如果造成的不是恶性事故和多人死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一般被判处缓刑的,基本上都是吊销2年,吊销期满可以再重新考取。

题主致人死亡没有被起诉是个案,只有这几个原因:①不够起诉条件,若是对等责任以下,驾驶证不会被吊销;②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驾驶证肯定吊销,2年后再考;③负主要责任以上,不被起诉,驾驶证又没吊销,只是扣留,纯属个案,算车主幸运。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一方。

交通事故死亡一人,负主责就成肇事罪吗驾驶证降级能行吗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吊销驾驶证执照。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7)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以及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出车祸致对方死亡,车主在已买全保的情况下,需负什么责任?

问:发生致三者身故的交通事故,车辆投保“全险”,车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题主提出的问题没有描述清楚,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责任比例多少?所谓的全险都保障了什么?额度多少?

下面就可能存在的情形分类回答:

一:关于承担事故责任比例:

1:事故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除承担赔偿罹难者的各种赔偿金以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务操作中,发生致人身故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支付死者的赔偿款,与死者家属协商一致并取得家属谅解出具谅解书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考虑缓刑。

2:负事故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这种情况不必要考虑负刑事责任,但赔偿是必须的;

3:事故中不负责任:即使机动车无责,但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规定,事故责任认定应该判车辆承担10%的责任。

这样,民事赔偿应该在交强险项下无责赔偿身故者:精神损害赔偿金、身故赔偿金、丧葬费、扶养人生活费、赡养人生活费……合计赔偿金额超过交强险项下限额11万元金额,按车辆方承担责任的10%赔偿。

二:关于全险:

早在2013年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就提出:“车辆险销售慎用全险一说”,准确的说所谓的车辆险“全险”称谓应该是“车辆商业险”,车辆商业险投保不一定要“全”,而是主要险种(尤其是第三者责任险和别车上人员险)必须足额,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保险的保障作用,未雨绸缪,提前预防,拒重大风险于千里之外。

三:交通事故需要赔付的项目:1:精神损害赔偿金;2:身故赔偿金;3:丧葬费;4:近亲属交通费及住宿费、误工费;5:抚养人生活费;6赡养人生活费;

计算公式:

1: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水平由法院裁定;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计算;

4:被抚养人及赡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5:近亲属交通费:原则上不超过3人为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的交通费,超过3人的按3人计算;

6:近亲属住宿费:原则上不超过3人为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的住宿费,超过3人的按3人计算;

7:近亲属误工费:原则上不超过3人为处理交通事故形成的合理的误工费,超过3人的按3人计算;

四:题主需要承担的赔付责任:

1:由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身故11万元及财产损失2000元后,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足额保障的,由第三者责任险承担赔偿;

2:由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由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第三者责任险不足以完全赔付的,剩余部分金额由肇事车辆驾驶人承担;

五:实务操作中的案例:

2016年10月份发生的一起涉及到三者身故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言道:“我是全险”,令处理事故的交警哭笑不得,可是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仅仅10万元……该事故处理肇事车辆驾驶人埋单70余万元……

2017年8月份发生在新疆自治区某市的一起涉及到二人身故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仅仅30万元,该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后人民法院判决受害人赔偿合计130余万元,该事故处理肇事车辆驾驶人形成经济损失90余万元……

2017年11月17日发生的一起涉及到三者一级伤残的的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存活超过27个月(至2020年2月18日仍然存活),该事故经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178万元,而肇事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30万元,肇事车辆驾驶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2019年5月份我市YX镇发生一起涉及到二人重大伤害的重大交通事故,受伤的二人重症监护室治疗超过两个月,治疗费用超过50万元……假如三者二人身故的话,该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的损失将在100万元以上,而肇事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仅仅50万元……

以车辆商业险优惠折扣率下浮至0.2940为例,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与50万元的差额保费仅仅136元,就上面那个事故而言,假如事前第三者责任险投保100万元,仅仅多缴136元保费,既可以减少损失50万元以上……

所以上,多次在该类型问题回答中一再强调“第三者责任险足额保障”的重要性,其实,以2018年5月份车辆商业险第三次费改后,车辆商业险优惠折扣率下浮到最低0.2940折为例,第三者责任险保额300万元(同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法定节假日翻倍险,每年115天法定节假日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600万元)的保费仅仅为1276.14元,

以车辆商业险优惠折扣率下浮到0.2940折且不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法定节假日翻倍附加险为例计算:

200万元966.45元;

150万元869.86元;

100万元758.02元;

50万元581.87万元;

200万元与50万元之间的差额保费明细数据:

200万元--100万元的差额保费:96.59元;

150万元与100万元之间的差额保费:111.84元;

100万元与50万元之间的差额保费是:176.15元;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200万元与50万元之间的差额保费仅仅为384.58万元!

希望以上回答对题主以及拜读的朋友们有所帮助和警示,希望不再以“我有全险”而自诩,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而欲哭无泪!!!

交通事故我方当场死亡,交警判我方主责,对方次责,我方能追加对方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中,至一人死亡,只有负主责或全责才能负刑责。同责及次责只有民事赔偿责任,绝对不负刑责。。

而且民事赔偿也赔不了多少,除交强险11万外,其余按死者赔偿数额的次责赔付。比如说30%,40%,20%甚至10%,一般商业险够赔的。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是按交警通过现场勘查,碰撞痕迹,行车记录仪等综合判定的。如果主责一方不负判定,可以向交警上一级单位申诉。

如果双方签字,就确认各自责任。主责方负刑事和民事责任。次责方没有刑责,只负民事赔偿责任了。

本题事故中,交警判死者方主责。如果不负,可以申诉。如果签字就表示认同。那么,对方是没有刑责的。

此事说明死者方在事故中肯定违法行为大于对方。那么死者方是追究不了对方刑事责任的。对方只有按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除非不负判决,上诉后再定夺。

明白了吗?次责和同责是追究不了刑事责任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量刑为什么不同?

简单来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属于过失犯罪,在量刑上会轻很多。但是,故意杀人罪就是故意犯罪,在量刑上会重很多。关于这两个罪名有一个非常经典的真实案件,我来简单介绍一下。大约在七八年前,在某乡镇有两户人家,一户是王家人,一户是刘家人,两户人家是紧紧挨着的邻居。某天,王家人和刘家人发生纠纷,双方先是大吵大闹,随后升级为大打出手。打到最后,刘家儿子把王家父亲给打得头破血流,直到警方赶来以后才制止冲突。

巧合的是,第二天王家儿子开车到镇上办事,而刘家父亲也正好在镇上办事。更巧合的是,王家儿子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一人,而死者正好是刘家父亲。案件发生以后,关于王家儿子究竟是普通的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王刘双方及司法各界产生了激烈争论。

王家儿子供述道,他就是开车不慎才撞死人的,他根本没想到被撞死的就正好是刘家父亲,所以这一切都是巧合。而刘家人意见正好相反,他们认为,昨天两家人刚刚发生了冲突,刘家儿子把王家父亲打得头破血流,王家儿子肯定会怀恨在心,他完全有撞死刘家父亲的作案动机,这世上哪有这么巧的事?

当然,最终法院认为,虽然王家儿子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就是在故意杀人。因此,根据“疑罪从轻从无”的法律原则,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于是对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法院认定他为故意杀人罪,那就起码是十年有期徒刑了。这就是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前车撞死人,后车继续碾压,后车负什么责任

得了,这两个车等着被刑拘吧

不考虑被撞人的责任,前车肯定是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后车次要或无责,但是一逃逸,那事情就大发了,不是你的责任也是你的责任了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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