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人死亡后房产证多长时间内必须转过去,以及子女和父母在一个房产证上,父母都去世了,房产证用不用重新办理?子女可以卖房子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人死后没办房产证有什么后果
- 老人去世的死亡证明还需要保留吗?
- 子女和父母在一个房产证上,父母都去世了,房产证用不用重新办理?子女可以卖房子吗?
- 房产一直是去世父亲的名字,会有什么影响?
- 家里老人过世十多年了,房产证如何过户?
- 我购房时写了我妈的名字,现在我妈去世,过户需什么手续流程?
- 房产证一直是父亲的名字,突然父亲离世了,这个怎么办?
人死后没办房产证有什么后果
没关系的,等房产证出来,叫医院出示一份户主的死亡证明,办理继承手续过户手续即可。
该房屋如果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应当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继承人可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老人去世的死亡证明还需要保留吗?
对于死亡证明来说,有可能当下你能想到的事情都办完了,但是我们都不确定未来是不是在办什么业务时可能需要我们出示这个证明材料,所以建议终身保留,并养成一个很好的习惯,对证件类材料分类,集中存档,常用的有以下材料,
1、驾驶证,身份证,可能有往期的不一定收走,有可能旧的不做数的还在你手里,不妨收藏一下。
2、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评定证书等,这些如果原件丢失是很难补办的,所以建议与其他学习提升类的证书一起存放,我的这些东西一堆都码放在一处,找任何相关的资质,不用家里翻个底儿朝天,只需要找这一处就好了,前提是什么时间用完务必第一时间放回原处。这类证书,都是你未来晋升,跃迁的加分项,因为我们在招募的时候,不止一次遇到应聘人员说这个找不到,那个没有原件了,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可能会让自己“被减分”,或许有特殊的原因,但是如果事先规划好,这种情况就可能基本不发生。
3、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我就不说了,
4、伤残证,死亡证明,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曾用名证明,这些都是与个人及家庭财务关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的,你必须终身保留,甚至下一代都可能用得到,最常见的使用可能就是在继承过程中的,所以万一有在销户期间未发现的财产问题,很可能再次继承时就还需要这些材料,你拿不出来就很麻烦。
我有个客户,母亲在自己小的时候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险,但是母亲在自己成年后突然病故,而我的客户又有姐妹,且户口与母亲不在一处,户口销了以后很久才发现这份保单,因为投保人不是自己,想变更投保人,找到了我,但是由于无法提供相关的关系证明呀,死亡证明呀,而无法变更,也无法退保,导致保单悬在那里,进而成了死档,因为金额不算大,客户也就放弃了,那假如是不小的一笔资金,是不是也太可惜了?
综上,这个时候,就不要太急于断舍离了。两个字“留着”,有时候对于一些必须所有原件都上交的情况下,我还会建议客户一定要留个备份,以保证自己有足够的材料能证明自己。比如报销的发票,一般都是需要原件的,当我们原件上交后,自己后里就什么材料都没有了,万一有闪失,我们可能损失惨重。
子女和父母在一个房产证上,父母都去世了,房产证用不用重新办理?子女可以卖房子吗?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队为的,我们先来顺理一下几个要点,一,父母亲和子女在同一产证上。二,父母亲都去世了。三,房产证要不要重新办证。四,子女可以卖房子吧?以上四个小问题一一来回答;1,一本产证上子女和父母亲名字都在上面,父母亲百年了,不把房产证名字去掉,房子是不可以买卖的,你们只有长期居住或把房子租赁出去。2,房子子女想把父母亲的名字去掉,怎么一个去掉方法呢?一,公证处问咨询员拿公证处敲过章的调查函,父母亲和你们子女户口簿上有名字的都要拿调查公证处敲过的调查函。二,然后,到当地派出所翻原始档案,你们子女和你们父母亲在当地出生人员在同一户口簿上,派出所开出证明写明父母亲已死亡。有的公证处区要父母亲原始死亡的复印证明,三,要跑路到父母亲的单位的档案材料(凭公证处调查函),要跑路到几个子女的单位档案材料(凭公证处调查函),3,上面三个重要调查完整后,你到公证处咨询员那里几个步骤完成了,咨询员会给你指定一个公证员,你们自己联系这位公证员要到现场,公证员看了材料合格了,最后问一句话,你们几个子女全部到现场吧?有一个子女缺少也不能办理他们都有继承权。公证员约好那个日子和时间开始办理。总之,很麻烦大事情,有一位子女不到场就不能办理房屋买卖。
房产一直是去世父亲的名字,会有什么影响?
您好!
一般情况下,当家中一方老人去世之后,都会建议题主抓紧过户。但是从题主这种情况来看,短期内过户的难度比较大。
根据题主所讲,姐妹俩对于老人房产的继承分割应该没有什么争议。在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建议题主等等。
问题主要卡在两个点上了:一个是母亲目前的精神状态和想法;一个是房子一旦拆迁会怎么办。
下面分别就这两个方面说明一下,并介绍一下不过户的影响。
为什么不建议现在办理继承过户?主要考虑的问题就是题主母亲目前的状态。
阿尔茨海默症就是俗称的“老年痴呆”,再加上抑郁,换句话说,老年人现在已经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目前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在法律意义上都不成立,即便同意放弃、让女儿们继承也不可行。能代替其做决定的只有法定监护人,即两个子女。而子女为老人做出的决定,必须不能损害老人的利益。
换句话说:即便现在办理继承——
属于母亲的那一份,也必须要给到母亲,女儿不能代替其放弃,否则涉嫌损害失智老人权益。
如果把份额继承给了母亲(不管是部分还是全部),未来母亲百年之后、还要再继承一遍。
再加上老年人目前的这种状态,如果她反对办理,建议还是不要给老人“刺激”。
如果房子拆迁了,应该怎么办?如果房子拆迁了,其实可以就着房子拆迁的机会,顺道把房子的继承办了。
原房子的产权人为父亲,父亲已经过世,未来拆迁一定会面临新的房屋产权人登记的事情。目前状态的母亲是不能做出决定的(例如,签字),这时候,女儿就可以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代替母亲签字。前提是,不能占有母亲应得的份额。例如:
房子可以是母亲、两个女儿三人共有,母亲占到2/3,两个女儿各自1/6(按照法定继承份额分配份额)。
或者照顾到母亲的情绪,将房子登记为母亲一个人名字也可以(无非就是后续再继承一遍)。
如果不过户,未来会有什么影响?对于题主的家庭情况来讲,个人认为现在不办理过户,不会存在太大的影响。只不过房的产权中的一半儿现在“空着”而已,无法进行任何处置(售卖、出租等)。
需要提示的是,这里有两个前提:
除了母亲、两个女儿之外,房子不会再涉及到任何其他法定继承人,例如,爷爷奶奶均早于父亲过世、姥姥姥爷也要早于母亲过世。
姐妹俩没有任何财产分割上的争议。
到时候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直接把父母的房产继承下来即可。
家里老人过世十多年了,房产证如何过户?
这种情况还是挺多的,老人去世后,忙于处理后事,或者对房产并没有什么纠纷,也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住了许多年以后,等到用到房产证时,才发现没有办过户手续。基于法律的解释为您提供如下建议:
1、首先明确下老人的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需要过户的也就仅仅是房产一半共有产权的部分。
2、明确下该老人有几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上述均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排名不分先后,所以,按照没有遗嘱继承的话,是平均分配的,当然,如果能有遗嘱,原则上要遵从遗嘱,除非遗嘱本身有问题,或者遗嘱的分配有剥夺他人财产等问题。
3、需要明确过户到谁的名下,根据继承人的罗列,是不是需要将该房产或者该房产的一半过户到那么多继承人的名下,需要那么多人共同共有,必然会产生,登记在谁的名下,谁放弃,还是谁折算多少现金后不再参与登记。
4、明确了过户给谁的问题后,其他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要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如果有的房产局要求必须公证,此部分环节还需要公证后方可认可效力,当然,从法律上来说,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我们的很多部门,总是怀疑这个那个,仅仅认可公证书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这也是当下的社会常态。
5、携带上述的材料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总之,律师推荐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去法院走个法律程序,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会一次性解决诸多问题,最省事便捷。
我购房时写了我妈的名字,现在我妈去世,过户需什么手续流程?
提供你母亲是死亡证明,提供你购房时购房款项的出资证明。但是主要还是按遗产过户处理的。因为你用了你妈妈的名字购房,就等于这个房子就是买给你妈妈的了。没有遗嘱的话过户手续会比较麻烦,要结合当地遗产过户手续的法律法规办理。
房产证一直是父亲的名字,突然父亲离世了,这个怎么办?
您好!
请节哀。
说说比较现实的问题:父亲名下的房子如何处置。父亲去世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财产变为遗产,要想处置,必须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重新确定房屋的产权人,之后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方面的行为。
以下从三个方面:遗产的份额、谁有权利继承、如何办理继承过户,对题主问题做一个说明。
遗产的份额首先需要明确,房产证登记的是父亲名字,不一定仅仅属于父亲一个人,很可能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判断依据:如果是父母在婚内获取的房子,大概率情况下可以确定属于父母共同财产。除非:
房子是用父亲个人财产购买(无论父母婚前还是婚后)
房子是别人(例如父亲的父母)赠与给父亲个人、或者父亲个人继承祖辈的。
父亲与母亲就房产有明确的类“财产分割协议”、证明房子仅仅归属于父亲个人。
确定这件事儿的意义在于,明确房子中有多少是需要被继承的。
这里提示一点:如果不办理继承,遗产部分是“空”的——没有产权人。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房子无法处置。
谁有权利继承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这里假设题主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题主描述,这里不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题主母亲)、子女、父母(即题主的爷爷奶奶)。上述法定继承人中,所有在世的人,每个人均享有的继承权,原则上均分。
在确定“谁来继承”的时候,给题主一个建议:
尽可能“往下”分,即不要让祖辈继承。理论上,祖辈去世应该会比晚辈早一些,如果让祖辈继承,到时候还要再继承一遍,而且如果父亲有兄弟姐妹的话,很可能面临“转继承”的风险。
尽可能“集中”继承。继承人最好只有一个,至多不要超过两个。道理很简单,拥有产权的人越多,今后如果关于处置上意见不一致的话,面临的争议风险就越高。
所以,需要继承人之间相互沟通。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是可以主动放弃继承权。也就是说,当存在若干继承人的时候,按照上述两个建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让某些继承人放弃,把继承权都给到某个人——建议给到母亲,或者某个孝顺子女。
如何办理继承过户目前办理继承过户的途径有四种:
1.直接办理继承过户。
最省钱、但是不通行。
具体办理方式是:拿着题主父亲的死亡证明、所有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果上述继承人中有去世的)、房产证明,所有在世的继承人一块儿,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
注意:这种方式,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会给办。目前这个阶段,题主可以先去问问。
2.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房产过户。
这是现行普遍的办理方式之一。要分两步走:
(1)先公证
如果所有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没有争议,同样,拿着上述材料,先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
提示两点:
公证处要收费,具体咨询当地公证处,一般采取“阶梯”收费方式。
继承人必须到场。放弃继承人的可以不到场,但是要写一个委托书。
(2)再过户
继承人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为继承人。
3.先打官司,再办理房产过户。
这也是现行普遍的办理方式之一。同理,分两步:
(1)先打官司
如果所有继承人之间达不成一致、没法协商,就只能走诉讼的方式。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判决书》,作用同公证书。
(2)再过户
同上,继承人凭借《法院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4.人民调解
适用于有些争议、但是还到不了打官司的程度。这时候,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不通行,但是可以尝试。
找一个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话,会出一个《调解书》,30天之内到法院做一个司法确认,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作用同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提示这里仅提示题主一下:办理继承的事儿,尽快,别拖延。往后麻烦事儿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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