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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可是财产分割不明确(不服判决该怎么办)

admin1周前685

大家好,想离婚可是财产分割不明确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离婚时原告认为财产分割不当,不服判决该怎么办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想离婚可是财产分割不明确和离婚时原告认为财产分割不当,不服判决该怎么办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门外起干戈,亲朋两不和。朱衣临日月,始觉笑呵呵。怎么解是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
  2. 新婚姻法2021财产分割问题
  3.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判
  4. 房屋所有权不完全,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5. 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已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如何救济
  6. 2021民法典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7. 离婚时原告认为财产分割不当,不服判决该怎么办

门外起干戈,亲朋两不和。朱衣临日月,始觉笑呵呵。怎么解是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

个人感觉:门外起干戈,亲朋两不和。离婚牵扯没有牵扯的人(八姑六婶的角色)互相争执,亲朋好友无法和睦相处。朱衣临日月,始觉笑呵呵。朱衣:

1.官员(法官或街道办事处)

2.考试官(暗指法官)临日月:1.算命:日月同临,官居侯伯。猜测,你要是上法院的话,倒了法庭上,法官本人或关系户有背景或准备,才开始醒悟或反悔,导致哭笑不得或畅快大笑。

新婚姻法2021财产分割问题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为:1、依法认定的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各自拥有;2、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分配;3、若夫妻有书面约定婚内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照料老人、抚育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更多的一方,可以请求补偿。同时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判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判?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去的,要看是哪一方不去的。

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坚持不离婚,或者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就会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准离婚后,过了一段时间,原告可以再一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作为原告来讲,如果开庭时,原告不去的,视为撤诉,相当于没有起诉的。这种情况比较少,但不是没有。

那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去的话,该怎么办呢?

被告不去开庭,有2种情况:

第1种情况:被告接到传票,拒绝出庭

面对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这时原告的证据就非常重要了,什么样的证据呢?那就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知道被告是何种原因拒绝出庭,而原告能提交足够的感情破裂证据,即使被告不来,那法院还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第2种情况:被告下落不明的。

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的传票根本无法送达到被告的手中,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后,法院也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原告不需要担心这一点。

这种情况对原告来讲,无疑增加了离婚的难度,但同时,被告的这种下落不明也说明男女双方的感情不好,原告还是要积极收集证据的,以有利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房屋所有权不完全,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婚姻破裂的离婚的,法律规定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还将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目的就是方便财产分割,双方都不能剥夺另一方获取自己应得财产的权利,财产中重要的部分之一“房产”一直都是关注焦点,作为房产里的拆迁房是比较特殊的,因为拆迁房屋的多样化同时房屋的权属也是多样化,这就造成很多人对这类拆迁房屋如何分割不是很了解。

产权归一方所有

凡事都有他的复杂性离婚也不例外,我们暂不考虑其他因素,我们只把房产财产分为婚前一方所有和夫妻共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占有、使用等,拆迁补偿是房屋价值的体现分割时应该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

房产增值分割

我们身边经常遇到这种情况,男方为了结婚购买了房屋,因为各种原因房屋闲置一段时间,等到婚后准备入住将房屋重新装修等再加上购买时房价较低拆迁时房价较高等,造成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当时所购买的价格,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子增值问题,我们认为这部分增值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半分,不能全部归为房产所有人。

还有的自建房屋属于婚前男方所有,结婚后双方进行过扩建等,产权证上的面积变更了,产权人名没有变更,又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婚后扩建的没有另一方证明的,规定也指出被拆除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自住的房屋按照房屋的所有权证表明的面积,没有表明面积的应当按照实际测量计算,多出来的扩建部分按照法律解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扩建的拆迁补偿款也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经过刚才所说都是将产权兑换成货币的形式进行分割的,如果要按照产权形式分割也应当以同样的思路理解,不管婚前如何,婚后进行扩建、增值的应当给予另一方应有的,还有要关注的是,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补偿的,产权所有人可得到房屋产权,就有可能造成另一方没有居住房屋,所以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最后我们总结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已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如何救济

这个问题我现在就遇到了,我代理的一个案件在某中院进行执行,因为这个案件是进行了一审和二审,一审我们赢了以后,对方上诉到省高院,经过努力二审虽然没有维持,但我们还是比较满意的。

哪知道我们在中院申请执行了,查找对方的财产,才知道对方在二审期间竟然和妻子协议离婚了,就像题主所问题,把财产全部归妻子,而且竟然二套房子也过户到了妻子名下,这个人比题主问的问题更绝的是,人家协议离婚,等房子过户到妻子名下后,竟然又和妻子复婚了。

我们查找到对方妻子名下的财产后,人家很光棍地说:全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个人的债务不能执行我妻子名下的财产。

这种情况真的是第一次遇到!人家都是离婚不离家,这家伙玩的这一手,估计也是担心妻子飞了咋办,赶紧又通过复婚把妻子套住。

其实这种转移资产的行为在现实生活种比较常见,这是一种典型的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一方面可以申请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一方面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这种赠与行为,还可以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这种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法院一般情况下对这样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不认可的,如果能这样的话,那所有的生效文书都别执行了。

不过法院应该在这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甚至拘留、判刑都要用上,否则,老赖的办法会越来越多的。

2021民法典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1.如果夫妻有财产约定,约定优先法定,按约定分割。

2.财产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但以下情况例外: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可要求家务补偿。

离婚时原告认为财产分割不当,不服判决该怎么办

您好,财产分割是人民法院进行的分割还是双方协商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协商进行分割,只要您在没签字的情况下,还可以重新分割,如果您在协议上已经签了字,那么一般来说即使您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般也会参照该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分割财产。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想离婚可是财产分割不明确和离婚时原告认为财产分割不当,不服判决该怎么办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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