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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管理办法(高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admin3个月前429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高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公司档案调取管理办法
  2. 山西省档案管理办法
  3. 工商营业执照档案管理办法
  4.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办法
  5. 高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6. 公司员工档案建立和归档整理方法
  7. 人社局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调取管理办法

档案的调取:

1、一般性档案的调取,先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和档案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或复印档案,归还时写明注销日期;

2、公司秘密档案、图纸、资料不得外借、复印,只能调阅。调阅时必须填写《档案调阅申请单》,属“绝密”、“机密”档案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阅,归还时进行注销;“秘密”档案由调阅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归还时进行注销;

3、借出的文件必须按时归还,否则将对借出文件人员进行处罚;

4、查阅档案时,严禁在案卷上涂改、划圈、批注、折卷、撕页、剪裁等;

5、档案管理员应根据公司的需要整理档案资料,并做好相关的统计。

山西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和安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重大活动档案的形成、归档、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本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省内外、境外组织举办的涉及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方面具有一定行业性、地方特色、国家意义或者国际影响的会议、节庆、会展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活动;关系改革、发展、民生等专项或者综合性的工作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上述重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经过归档处理的文字、图表、音像、数据、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重大活动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整归档、系统整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归档保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未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应当编制文件销毁清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销毁。

第六条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涉密文件,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未经解密,不得进行寄存托管、档案整理业务外包和数字化加工。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重大活动档案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参与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工商营业执照档案管理办法

(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公函)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二)企业持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本企业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三)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办法

(一)单位须持公函或介绍信和查阅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或公众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在档案查询窗口查阅,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企业电子档案的查询服务。

(二)查阅本企业扫描档案,工作人员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介绍信和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可以查阅“外部一般级”资料;

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档案查询窗口,档案管理部门可为其提供“内部一般级”内容的查询服务;

(三)律师代理非诉讼活动查阅企业扫描档案,须持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合作合同等,可以查阅“外部一般级”资料;

代理诉讼活动查阅企业扫描档案,须持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立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和复印件,可为查阅人提供“内部一般级”内容的查询服务;

(四)银行查阅企业扫描档案,须持银行出具的介绍信、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可以查阅“外部一般级”资料;

(五)仲裁机构查阅企业扫描档案,须持仲裁机构出具的公函、仲裁受理通知书或立案证明、以及查阅人的执业证件和复印件,可为查阅人提供“内部一般级”内容的查询服务;

(六)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等查阅企业扫描档案,应当由其指定的本单位查阅人(二人或二人以上)提交公函或介绍信、立案证明、有效工作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为查阅人提供“内部一般级”内容的查询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的审批文书,只有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

第七条特殊查询权限。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经过企业扫描档案查询程序后仍需要查阅书式档案原件时,经市局(工商分局、市场监管局)企业信息档案管理中心分管主任批准后,可以在档案室进行同级书式档案的查阅。

档案查询工作人员要严把企业档案复制关,对于企业扫描档案设定的不能查询的档案内容,在查询书式档案时亦不得复制。

第八条企业电子档案、企业扫描档案的打印件和书式档案资料的复制件,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调取档案,以及律师在代理诉讼活动中取证,加盖同级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机读档案查询专用章、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专用章)。

高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公司员工档案建立和归档整理方法

公司员工档案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员工档案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员工,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公司员工档案建立和归档整理的方法:

1.建立档案分类系统。建立档案分类系统,便于将员工档案按照员工姓名、工作岗位、入职时间等不同维度进行分类存储。分类系统应该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2.收集员工档案材料。员工档案材料应该全面,包括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工资单、考勤记录、培训证书、绩效评定等。

3.根据档案分类系统进行整理归档。将收集到的员工档案材料按照分类系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每个员工的档案都能够得到正确的存储。

4.公司保管员工档案材料。企业应该为员工档案材料设置安全保密措施,确保档案不被非法获取或泄露。档案室应该防火、防潮、防虫等。

5.员工档案保管期限与销毁。员工档案保管期限一般是5年,5年后可以选择销毁或留存。需要注意的是,销毁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防止泄露和滥用。

总之,建立规范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员工工作便利性,减少管理风险和成本。

人社局档案管理办法

按照《档案法》规定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档案工作原则,局档案工作由一名局领导分管,并成立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局办公室为我局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综合档案室,配备相应档案工作人员。我局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特种载体档案、业务档案由局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关于公司档案管理办法,高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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