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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的性质(为一千元)

admin2周前535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惩罚性赔偿的性质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什么是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公益诉讼最新赔偿标准
  2. 补偿和赔偿在法律上的区别
  3. 什么是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4. 人格侮辱经济赔偿多少
  5. 发生劳动争议补偿劳动者时,为什么会有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6. 男朋友犯错了,怎么惩罚,或者索取什么样的补偿
  7. 2021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

公益诉讼最新赔偿标准

一、民事公益诉讼惩罚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中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

(1)主观要件上,行为人须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客观要件上,行为人的行为须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即有违法性。

(3)后果上的严重性,行为人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须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存在造成损害的重大危险。

简而言之,只有较为严重或主观恶性较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诉请惩罚性赔偿。

二、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偿和赔偿在法律上的区别

1、法律上补偿和赔偿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

(2)原则不同,补偿是无过错形态下出于公平原则进行的,赔偿涉及到过错责任;

(3)定义不同,补偿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什么是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也就是说,不管是几块,还是几十元,只要是低于一千元的食品出了质量问题,赔偿金额都是一千元。

这是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中的条款,简称为”千元保底赔偿“。最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该规定比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新增了一千元的“保底”惩罚性赔偿和可选择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的规定,换言之,生产者或销售者一旦触犯食品安全法,其面临的赔偿金额至少为一千元。

人格侮辱经济赔偿多少

人格侮辱经济赔偿的数额是不确定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人格侮辱是指对人的尊严和名誉的侵犯,给受伤者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经济赔偿应该考虑到侵害的程度、受害者的社会地位、影响范围、侵害者的恶意程度等因素。根据不同情况,经济赔偿的数额可能会有很大差别。同时,人格侮辱内涵广泛,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因此具体数额应该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发生劳动争议补偿劳动者时,为什么会有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如果将“经济责任”理解为涉及金钱等财产赔偿的责任,那么民事责任是当然包含经济责任的。《民法总则》第179条(《民法典》第179条)明确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其中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明显涉及金钱等财产赔偿,属于所谓的经济责任,“恢复原状”“继续履行”“惩罚性赔偿”很多情况下也会涉及金钱等财物,也或多或少会涉及经济责任。因而,可以说,此种意义上的经济责任是民事责任承担中的重要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最主要的部分。

此外,更深一步来看,从责任救济对象是财产损失还是非财产损失的角度可将民事责任方式区分为财产型、精神型、综合型。按照这一划分标准,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等,属于财产型责任方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等,属于精神型责任方式;而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等则属于综合型责任方式。下面具体来看一下这几种方式:

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动产或不动产权利人在其财产被他人非法侵占时,或者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时请求返还而适用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返还财产所指的财产,一般应理解为特定物,因此,原物存在是适用这一责任方式的前提条件。关于返还财产责任的性质,理论上存在争议。返还原物请求权作为物权保护方法,是一种物权请求权,但侵权责任法亦将返还财产作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予以规定,从这个角度理解,似乎应认为侵害他人财产所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我们认为,民法总则对民事责任的规定,涵盖了各种性质的民事责任,是延续民法通则对民事责任专门予以列举规定的立法模式,并不能仅据此来判断返还财产责任的请求权基础。

恢复原状:权利人在财产遭受损坏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责任人予以恢复,以使被损坏的物恢复被侵害前的状态。从恢复原状的含义上看,可以将其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其中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采取一定的修理措施,使被侵害的财产恢复之前状态。而广义的恢复原状,则还包含了金钱赔偿在内。由于我国法律同时规定了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因此应对恢复原状作狭义上的理解。在适用恢复原状责任时,需要考量的是,恢复原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恢复原状明显成本过高或者可以通过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替代时,则应当排除这一责任形式的适用。

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通过法院强制其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广义的继续履行概念包含合同正常履行状态下的“履行”和遭遇履行障碍后的“履行”两重含义。作为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与作为合同正常履行相比,在时间上具有补救性,在手段上具有强制性,在评价上具有否定性和惩戒性。合同法第107条将继续履行作为与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相并列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予以规定,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原则上可以选择请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责任人的侵权或违约行为等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责任人向权利人给予损失赔偿,是适用最为广泛和普遍的一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所针对的损失,不仅仅限于有形的财产损失,诸如精神损失等损失形态,也属于赔偿损失的范畴之内。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其性质上看仍是对合同守约方所受损失的赔偿,因此违约金支付责任与赔偿损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相同。所不同的是,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预先约定的,而且违约金可以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以及对违约方给予惩罚的功能,因此也有观点认为支付违约金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

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指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的赔偿,除了与通常意义上的损失赔偿同样具有损失填补功能外,它还具有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惩罚性赔偿既可以适用于侵权责任,亦可以适用于违约责任。通过对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的加害人施加惩罚性赔偿责任,使加害人承担高于因加害行为所获收益的加害成本,不仅对救济被害人具有现实意义,对预防同样类型损害的发生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本条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惩罚性赔偿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这一加重的损失赔偿责任。

(以上仅供参考)

男朋友犯错了,怎么惩罚,或者索取什么样的补偿

男朋友犯错误了,要看是犯了什么性质上的错误,说实在谈不上什么”惩罚”两字,更没有必要索取什么样的补偿。

你们又不是小孩子过家家,谈恋爱是男女双方,自愿互动行为。

如果属一般性,小事小非枝节错误,当面指出改正就行。

如果犯了伤害和破坏,双方感情原则性大事,例如:尚未结婚就和别的女人发生婚外情,男朋友对你感情不忠,豪无疑问向他提出分手即可。

2021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

除了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外,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有最低赔偿金额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食品安全法最低赔偿的金额为1000元。

构成“十倍赔偿”的要件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件:一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是“经营者明知”;三是“标签、说明书”类问题不符合本条款关于“瑕疵”的但书规定情形。

文章分享结束,惩罚性赔偿的性质和什么是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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