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没有遗嘱的房产多子女怎样继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父母去世了,三位继承人中有一个是残疾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残疾人可以多继承遗产份额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 遗产继承问题,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分配财产
- 老人剩余财产两个儿子一个孙子怎么分配
- 没有遗嘱也无法定继承人,遗产将如何处置
- 父母去世了,三位继承人中有一个是残疾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残疾人可以多继承遗产份额吗
- 有二个子女经过遗嘱公证将房产给其中一个继承时,还需要其它子女同意吗
- 父母双亡,生前没留下遗嘱,他们的房屋儿女们应该怎么办
- 没有留下遗嘱,没有尽到义务的子女可以分财产吗尤其女儿要求平分,如何分配合理
遗产继承问题,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分配财产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分配遗产。
我国法定继承的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老人剩余财产两个儿子一个孙子怎么分配
老人剩余财产两个儿子一个孙子先么分配?
这个问题不好回荅,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财产分割也不一样,好果老人一直单独生活,两个儿子都给钱,出力孝敬老人,那财产两个儿子一家一半,至于孙子多少给点就可以了,有的是谁养老谁得财产!
没有遗嘱也无法定继承人,遗产将如何处置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人本身不具备独立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的经济条件。只有在法定继承人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条件下,被继承人才有义务在立遗嘱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
父母去世了,三位继承人中有一个是残疾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残疾人可以多继承遗产份额吗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人本身不具备独立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的经济条件。只有在法定继承人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条件下,被继承人才有义务在立遗嘱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
有二个子女经过遗嘱公证将房产给其中一个继承时,还需要其它子女同意吗
您好!
这里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做公证遗嘱的时候,一个是未来遗嘱生效、办理继承的时候。
订立公证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征求任何其他人同意,包括指定的继承人。
凭借公证遗嘱办理继承的时候,不一定。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是需要征求其他子女(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同意的。
以下就这两个方面,分别做一个说明。
订立公证遗嘱,无需经他人同意首先需要明确的原则是:订立遗嘱,本身就是出自于个人的意愿,不需要经过任何其他人同意。这是最基本的前提。
公证遗嘱肯定是在公证处订立。正常情况下,公证人员都会确认订立人的意愿、财产状况、继承人状况等。这个过程中,是不能有继承人(包括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在场的。目的,就是为了确认完全出于订立人的个人本意。
办理继承手续,多数情况下,需要征求所有继承人意见既然有了公证遗嘱这个“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书,按理说发生继承之后,应该可以直接凭着公证遗嘱办理继承手续了吧?现实不完全是这样。从目前做法上有两类:
一类是直接办理过户。有些地方没问题,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拿着公证遗嘱,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就可以。
第二类,必须要先办理继承手续。但是,多数地方还不行——还必须要办理一个继承手续,才能完成遗产过户,例如现金支取、房产登记变更等。
具体原因不解释了。如果面临的是第二类情况,就必须要征求所有继承人的意见。意见一致的,再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意见不一致的,去法院打官司,拿到《法院判决书》。有这个凭证之后,就可以去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遗产支取或者过户手续。
父母双亡,生前没留下遗嘱,他们的房屋儿女们应该怎么办
父母双亡,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女儿们应该一起商量解决,血脉相连,应该相互理解,不要为了利益失去亲情,应该考理谁对父母照顾多一点,谁的利益多的,如果平时关系很好,都很理智,应该分父母的遗产没有问题。
当初我的父母走的时候,也没有遗嘱,我和姐姐我们俩姐妹,所有钱财平均分,父母的房屋现在还在那里,有时候心中不痛快,想起父母就回看看父母的遗像,跟他们说说话,也是一种心灵上的安慰。父母走了二十几年我们姐妹关系一直很好。奉劝所以失去父母的人。不要为了父母的财产断了亲情,亲情是世界上最珍贵的。
没有留下遗嘱,没有尽到义务的子女可以分财产吗尤其女儿要求平分,如何分配合理
您好!
理论上,没有尽到义务的子女可以不分。
为什么说是“理论上”?因为我国有关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但是问题就来了。这里有两个模糊点:
尽或不尽扶养义务到底是什么?量化标准是什么?估计谁也说不清楚。“应当”,是强制的么?如果是强制,直接说明“必须”就行了,何必用这个中性词?所以,真实情况是:很多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继承人,照样可以分得遗产,甚至均分遗产。
既然题主问道说“如何分配合理”,就这个话题,下面说明一下:
所谓“合理”,是建立在举证基础之上真正要做到合理,肯定是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多得甚至全得,没有尽义务的不分或者少分。
这里涉及到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证明自己尽了义务、如何证明对方没有尽义务?
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
为父母支付各项费用的出资证明。例如,为父母治病的单据(记录)、为父母支付的水电费单据(记录)、为父母购买生活用品的支付记录小票等。这些都是客观、有据可查的。与父母的聊天记录。可以理解为是“电子证据”,例如,与父母的视频通话记录、语音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有迹可循的原始资料。书证。例如,父母写的日记等。人证。例如,父母的老邻居、老同事,能够证明哪个子女经常来看望老人、老人经常赞美哪个孩子;哪个子女从来不去看老人、老人经常抱怨等。至于能否采集到这些客观证据,这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所以,为什么开篇即说是“理论上”?原因就在于此——因为人们很少有为父母做事了、还得“留名”的习惯。
关于没有遗嘱的房产多子女怎样继承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