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如何量刑最新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盗窃,诈骗,非法盗窃公民信息,3罪怎么定罪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 套路贷案件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不是常见罪名有什么特点
- 快递员泄露客户信息,获利3.8万元被判刑15个月
-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吗具体的法律有哪些
- 私自查询公民信息犯什么罪
- 盗窃,诈骗,非法盗窃公民信息,3罪怎么定罪
- 非法查询公民信息怎么立案调查
- 一个人强制询问他人个人信息犯法吗
套路贷案件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不是常见罪名有什么特点
很多放贷类犯罪,比如说套路贷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这几类案件都有一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往往都会涉及众多的投资者或者是借款人,也就是传说中的涉众型案件。对于这类涉众型的案件,警方经常会核查一个问题,就是涉案平台或者被告人是怎么获取到他的客户信息的。
如果是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取,警方有可能增加指控一个罪名就是侵犯公民信息罪。当然这种情况在当前很多套路贷或者是放贷型案件中出现的更多。
而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平台获取客户信息的方式往往是没有什么太大问题的,比如说p2p平台,平台主要是获取流量,而对于客户信息本身是客户自己查看相关投资标的之后自己填写的,这种获取客户信息的方式是经过客户同意的。类似的情况也包括一些线下门店型的理财公司。但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放贷团队而言,他们获取客户信息的方式就多种多样了。
如果是通过一些机构购买,甚至是窃取的方式,那就是构成了侵犯公民信息罪。比如说某一个网贷平台,合法的获取了很多客户的个人信息之后,将相关信息售卖给另外一个放贷的机构,这种行为双方都会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
如果是在套路贷案件中遭遇到侵犯公民信息罪的指控,从辩护律师的角度来讲,首先应该观察的是公诉方或者警方侦查所指控的,行为模式到底是不是一种侵犯行为?
也就是被告人获取或提供相关公民信息的方式是不是合法?比如当前很多放贷类案件中,很多放贷团队是通过一些第三方的借条平台发布自己的广告信息,用户看到广告信息之后填写自己的借款需求和个人信息,然后第三方借条平台通过后台或者是放贷团队直接获取相关的客户信息,这种方式应该是就是合法的。另外还要重点核查获取的相关客户信息,到底属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规定的个人信息。
所谓个人信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而警方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具体的个人信息就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它们可能是以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等形式存在,但是他们到底是不是公民信息,还是一连串根本无法识别的代码,或者仅仅是只是一堆无效的名字,无法结合其他信息识别个人身份,那就可能不属于公民信息。
快递员泄露客户信息,获利3.8万元被判刑15个月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一般为一千元至三千元),或者多次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一般为三千至一万元),构成诈骗罪。
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吗具体的法律有哪些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
侵犯公民信息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信息。涉案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如果可以认定,属于何种类型的公民个人信息,直接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因为侵犯不同类型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条数)和法定刑升级标准(条数)也不相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根据《解释》第五条第(三)、(四)、(五)项,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入罪标准是五十条以上;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入罪标准是五百条以上;除上述两类信息以外的其他公民个人信息,入罪标准是五千条以上。
账号密码等ID数据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如果属于,属于何种公民个人信息?以AppleID及其密码为例,参考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的(2017)粤0104刑初312号刑事判决(该案被广东高院列为2017年度涉互联网十大案例之一),AppleID及密码属于足以影响他人财产安全的信息,适用《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五百条以上即构成犯罪。此判例对类似数据信息属于何种公民个人信息的判断,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如何认定?根据《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确立的数量认定规则,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也就说,在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中,信息数量一般按照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如果被告人举证证明信息重复或不真实的除外。鉴于,在当前司法环境下,辩方调查取证能力的先天不足,辩方往往很难举证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因此,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通过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提示公安机关调查收集关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证据,就显得非常的有必要,这是从事此类案件辩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
二、无罪辩护VS罪轻辩护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公安机关都会在犯罪嫌疑人的办公场所或者住所,当场搜出储存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电脑或者其他电子设备。这类案件,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是否有做无罪辩护的空间,关键看证据能否证明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来源于非法获取(购买、收受、交换、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采用其他技术手段),或者行为人存在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利用非来源于非法获取的公民联系方式开展合法推销的,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不存在非法获取或者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那么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利用公民联系方式开展合法推销业务,如果公民联系方式的来源不是非法获取的,不适用《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不构成犯罪。
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全额退赃的,有不起诉的可能。《解释》第十条规定,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也就是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且全部退赃的,有不起诉的可能,一旦不起诉,嫌疑人在法律上即属于无罪(也就是俗称的无案底)。
私自查询公民信息犯什么罪
私自查询公民信息犯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查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自然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民的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的行为。犯本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处罚金。
盗窃,诈骗,非法盗窃公民信息,3罪怎么定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一般为一千元至三千元),或者多次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一般为三千至一万元),构成诈骗罪。
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查询公民信息怎么立案调查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之一。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解释》第四条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二是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一个人强制询问他人个人信息犯法吗
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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