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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条文释义)

admin3周前1087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条文释义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矿山资源开釆需要哪些手续
  2. 探矿权的一个基本区块是什么意思谢了
  3.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条文释义
  4. 探矿权保留期间可以继续开展勘查工作吗

矿山资源开釆需要哪些手续

作为13年矿业人来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能够开采的矿山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省、市、县总体规划的可开采区域,规划和个人必须回避生态区,保护区,以及国家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

然后,向市,县级提交申请报告。

下一步协调市县国土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地勘,储量考察,环境评估等开发利用方案。

接下来,政府进行招拍挂,摘牌,发放开采许可证。

最后,环评和安检通过后,就可以开工生产了。

探矿权的一个基本区块是什么意思谢了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划分的从事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的工作范围。

从事地质调查的范围,按照1:5万图幅区块申请登记;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的范围,按照基本单位区块、四分之一区块或小区块申请登记。实行区块登记管理制度,是国际上的一种通行作法。它可以简化申请审批手续、避免范围交叉、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管理透明度,便于实现探矿权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按照国际统一分幅标准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标准,分别以1:5万图幅为基础,以经纬差1′、30″、15″将中国的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范围统一划分为1:5万图幅区块、基本单位区块、四分之一区块和小区块。其编号采用国家的统一编号。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条文释义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矿产资源法》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

国家规划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建设大、中型矿山划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

探矿权保留期间可以继续开展勘查工作吗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1)第一个勘探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

(2)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

(3)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

探矿权人当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条文释义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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