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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2021醉驾初犯无事故咋处理
-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包括哪几种责任
- 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应该从中有什么反思?
- 工程建设罚款用开发票吗
- 新安全法两个责任主体都是什么
- 工地电死人了,我是电工有什么刑事责任吗?
- 不办安许证能不能承接工程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话,会被怎么处罚
2021醉驾初犯无事故咋处理
醉驾,一般会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
如果血液酒精含量不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如果没有无证驾驶、酒驾前科等从重处罚的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包括哪几种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应该从中有什么反思?
山西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应该从中有什么反思?
本次山西临汾市聚仙饭店坍塌事件已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如此重大的事故,最根本原因就是饭店老板违规加盖二层,导致墙体超负荷承重,引发房屋坍塌!同时施工方在施工前没有对房屋承重能力进行检测,也给本次事故埋下了祸根。相关部门同样没有履行检查责任,也应该为此次事故负责!
通过这次惨重的教训,在之后对房屋进行改建、加盖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房屋的承重能力,最好请专业的施工单位进行检测,避免由此引发不可预计的后果!
同时政府检查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违规建房、违规改建的住房,依法进行查处!避免同样的惨剧再一次发生!
逝者已逝,生者节哀!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不要再次发生这样的惨剧,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工程建设罚款用开发票吗
不开发票。
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新安全法两个责任主体都是什么
一种是赔偿责任,企业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新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是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是评价单位与生产经营单位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连带赔偿责任。
(新安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新安法第一百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地电死人了,我是电工有什么刑事责任吗?
我以前就是工地电工。就简单的说。就工地电死人有没有责任无法确定责任的。要看情况。
总的来说,工地出现伤亡事故。第一责任人是项目经理,第二是安全员。接着才轮到你。但是也要看具体情况。比如电箱的漏保等器件是否功能完好。是否有每天的巡查记录。电缆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电缆架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缆情况。发生事故的电箱或者电缆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规范等等,这些都能决定你的责任大小。如果存在上述情况。而项目部和安全员对你有过整改通知,而你没有及时整改,那你的责任就大了,如果存在用电安全隐患,而项目部和安全员未能发现要求整改,那安全员的责任就大了。有人替你背锅。如果是工人违规用电,而在电器设备完好且符合安全规范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基本就没你什么事。因为这是项目部管理责任,比如生活区工人私拉乱接电线出事。
还有施工队进场,项目部会有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的,包括用电规范要求。这方面出事,你问题也不大
不过实际情况中,一旦发生电气事故。多少你都脱不了干系。因为工地电工在工地施工中,需要在现场巡查的,要及时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和工人的违规操作并及时制止和整改。工地所有用电设备,平时都需要电工进行每周一次的绝缘测试,电箱漏保也需要每天进行检测动作。一旦发生电气伤亡事故。肯定都与电器元件失效,电缆破损漏电,私拉乱接电缆,违规用电,用电设备故障,工人违规用电等等情况有关。你说你能完全脱的了干系?
我在工地项目部做了十年的现场电工,可以说,你不可能在施工现场做到完全的标准规范布电的。无论电箱电缆,都要根据施工进度不停的变化,你不可能做到所有电箱电缆都去做架空,深埋和穿管。那些满现场的移动开关箱。到处拖来拖去,随时可能发生随机故障。你都无法控制。
不过,也不用太担心。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无论是电气还是别的事故,终究是项目部花钱摆平。因为如果你负责任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更跑不掉。所以,不用太担心,总有高个子替你顶着的
不办安许证能不能承接工程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话,会被怎么处罚
您好!建筑企业开展工程施工,建筑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缺一不可。如果建筑企业有在建设工程的话,是一定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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