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司法独立原则的一些知识点,和司法机关应如何行使司法权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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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要实行司法独立原则
美国为了保障民主自由,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也就是立法权(国会,地方议会)行政权(总统、白宫,地方政府),司法权(首席大法官,各级法院)互相独立,互不干涉,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checksand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有法国孟德斯鸠提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孤证不能定案原则
根据现行立法和证据法原理,确实能够推导出“孤证不能定案”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1款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里明确规定了“仅有口供不能定案”或曰“孤供不能定案”规则,也被视为我国的“口供补强规则”。但除此之外,确实并没有规定普遍适用于其他各种证据的“孤证不能定案”规则。
另外一个能够证成“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依据,是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规定的证据印证规则。根据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尤其是对口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真实性的审查判断,及对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需要遵循“印证规则”。即:一个单独的证据本身无法证明其自身的真实性,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才能采信,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凭借两个以上的具有“独立信息来源”的证据。
司法机关应如何行使司法权
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
旧法院的审判而言公正司法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
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证,办理程序公正。
法律遵循的原则与客观规律
法律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在法与客观规律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规律属于客观范畴,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创造、改变、废除客观规律;法属于主观范畴,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人们能够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律是没有阶级性的,它不从属于任何阶级,对任何阶级都一视同仁;法是有阶级性的,它服务于在一定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
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什么原则不变
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原则不变。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境界提出了要求,提供了空间。
司法独立的基础条件是什么
讨厌云山雾罩,就喜欢浅显易懂,难得写了一篇长篇大论,最后一看,还是删了!
依照法律规定体现什么原则
(1)平等原则,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作真实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等。(4)等价有偿原则,即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得到他人劳动服务,均应向对方支付对等价款或酬金。
(5)诚实信用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为民事行为时应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信守诺言。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即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关于司法独立原则,司法机关应如何行使司法权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