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异地离婚
1.写得好(请为我写)
2.准备必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接受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应安排听证时间,并向双方发出传票。
7.听证: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
8.法院根据原告的主张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就是否同意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以及如何解决问题做出了裁决。
(一)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当行使起诉时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地离婚第一案:原告在居住地,被告不在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第一案:双方当事人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在起诉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非军事人员对非军事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常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居住地到被起诉期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已离开住所一年多,现在提出离婚诉讼。原则上,应适用上文第12条的规定,但应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一方在现居住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应当向对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