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给别人的孩子还有没有继承权,要看情况,孩子过继给别人后,孩子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消除,孩子也就失去了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但是享有对养父母的继承权。
一、
过继给别人的孩子还有继承权吗
过继给别人的孩子还有没有继承权,具体情况如下:
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
过继子女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过继子女就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
孩子过继需要哪些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孩子过继,收养人拟收养孩子须提供的材料有: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