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方式转让公产房应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过户申请书等相关的材料。继承的分类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等,都是根据继承的方式或者范围进行分类的。
一、继承方式转让公产房应提交哪些材料
继承方式转让公产房应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6.过户申请书。
二、继承的分类
继承的分类有: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继承财产的方式)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2.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
3.共同继承和单独继承。(参与继承的人数)
4.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
提醒您,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三、公产房继承与过户注事事项
公产房继承与过户注事事项有: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