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之前有过婚姻经历的人,如果离婚后再次登记结婚,拿到结婚证,我们称之为再婚。再婚过程中,需要一些证件。你知道再婚需要什么证件吗?
一、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关于办理再婚登记所需的手续,《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申请再婚登记,应当出具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现场拍摄);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二、如何办理再婚登记?
双方只需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即可。
当事人登记再婚的特别规定:
1.如果中国离婚公民在中国申请再婚,且其之前的婚姻关系根据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在外国解除,其离婚证(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应得到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被裁定认可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以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不需要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决予以承认,但必须由他居住的国家外交部或外交部,的授权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再婚,必须出示离婚证。如果之前的婚姻是根据当地法律通过外国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前配偶的国籍证明。如果前配偶是中国,公民,其离婚证(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得到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和承认。被裁定认可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前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以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不需要经过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但必须经过本国公证处公证,经过本国在外交部或外交部,的授权机构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直接由本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3.持有中国人民法院一审离婚判决书的一方申请再婚,必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4.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经所在国公证、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离婚证认证手续,为长期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签发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特殊情况应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中国人民法院作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裁定或者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国籍证明或者离婚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纳入结婚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6.与中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按照该条约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使用。
7.申请结婚一方提供的虚假证明或者证明被涂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与第一次婚姻相比,再婚只需要离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再婚的程序其实和结婚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