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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刑事责任)

admin2周前930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刑事责任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2.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量刑标准
  3.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立案标准
  4.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构成要件
  5.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刑事责任
  6. 对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立案标准
  7.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处罚规定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法律主观:

本罪认定的关键在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与否主要看是否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出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数额大的;由于其提供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严重危害等。

法律客观:

1、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是区别构成犯罪与否的关键所在。2、划清本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实践中本罪的行为常常与后二罪的行为密切关联,本罪行为人常常为后二罪行为的实施提供程序、工具,帮助后二罪的顺利实施,但法律规定本罪行为为独立犯罪行为,故其因客观行为的表现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犯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量刑标准

法律主观:

本罪认定的关键在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与否主要看是否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出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数额大的;由于其提供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严重危害等。

法律客观: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规定处罚。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行为上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你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二)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三)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四)明知他人实施第(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刑事责任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对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立案标准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程序、工具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专业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一)具有避免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二)具有避免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功能的;(三)其他专业设计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工具。提供上述程序,工具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可以理解为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销售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金额大的情况下提供的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处罚规定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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