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种类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不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是什么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查封对方财产需要等价财产担保吗能知道查封申请人用什么担保的吗
1、“人民法院在查封财产时查封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物吗?”: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中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是否提供担保由法院决定。
2、“案件在诉前的保全查封与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查封是否都必须提供担保物?”:你的说法有误:保全有诉前保全、起诉后的保全,但“执行过程中的查封”与此不同:执行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一般不提供担保,由执行人员查明是被执行人财产后直接查封、拍卖。
3、“原告申请查封的财产系案外第三人的名下,此事的查封是否必须提供担保物?”:(1)如果是财产保全:不能保全案外第三人的财产,不管你是否提供担保。
(2)除非原告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名下的财产是被告的:此时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4、相关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92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诉讼保全保险怎么购买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只需要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购买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请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审核,确认无误后即可为,申请人开具保单及保函。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时,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才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认为自己的权益被申请人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反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反财产保全就是指被告提出的财产保全。
被告提出反诉是法定诉讼权利,那么有反诉权则适用于诉讼中的一般程序规定,原告与被告属于同等法律地位的法律关系,同属于当事人,被告在反诉中同样适用于诉中保全措施与程序。
诉讼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怎么向公安申请保全财产
向公安机关申请财产保护是没有用的,只有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护的措施。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提供对方财产的资料以及担保。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不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是什么
不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是提存。
财产保全的方式有查封、冻结、提供担保、变卖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等。
在债务诉讼、离婚诉讼中,部分当事人会在诉讼过程比较长的情况下悄悄转移财产,但是一旦转移了财产,对于另一当事人来说自己的权益将会受到影响,所以有些人会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为什么需要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诉讼,在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情况下,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被申请人损失,是取得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
财产保全担保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财产等值的经济担保,保证对财产保全不当的损失进行赔偿。
财产保全后如何申请复议
如果当事人不满意财产保全的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该裁定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申请书:当事人应书面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书需要详细阐述复议的理由和依据,并加盖本人签章或手写签名。
2.缴纳申请费用:根据规定,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申请费用,具体标准依据地区和案件类型而异,可以咨询当地法院。
3.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准备好后,需要当事人本人或其代理人亲自到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领取收据,同时,申请人应保留一份完整的申请书以备复查。
4.等待复议结果:法院必须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复议申请必须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逾期未提出,则被视为放弃复议权利,此时财产保全裁定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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