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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范围(民法典全文对继承和遗嘱年限保护)

admin1周前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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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民法典全文对继承和遗嘱年限保护
  2. 遗嘱如何写指定一人继承
  3. 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什么样的?
  4. 遗产执行人和遗产继承人的关系
  5.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收费低2021
  6. 独身有病的人有房跟存款,用不用立遗嘱指定父母继承?请看完再评
  7. 民法典继承编的性质

民法典全文对继承和遗嘱年限保护

遗产继承权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权利,而遗嘱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一、民法典遗产继承权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遗嘱继承权有效期一般是3年,出现遗产继承纠纷时,应该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已权益。

遗嘱如何写指定一人继承

在所有的法定继承里面,遗嘱继承是最具有法律效益的继承。在遗嘱里面可以明确规定自己的财产划分由谁继承怎么样的方式继承。

因为财产所有人有权利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完全处置自己的财产,如果财产没有通过自己的遗嘱明确规定继承的话,将由法定的直系血缘关系依次推定继承。

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什么样的?

您好!

一般来讲,财产(遗产)继承有三种方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不同方式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以及分配方式有所区别。

先简单说一下前两种继承方式:

遗赠扶养协议。这种情况,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与非法定继承人签订一个协议,由指定的非法定继承人负责生养死葬,被继承人去世之后,财产归这个指定的扶养人。这种情况,不涉及到什么分配顺序、分配额度的问题。协议中如何指定,就怎么来。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好自己财产的继承人。这个继承人,可以是任何人、甚至是组织机构。遗嘱继承,也不受继承人顺序和范围的影响,具体可继承多少份额,也通过遗嘱指定即可。

在目前现实情况下,多数家庭的继承,仍然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就涉及到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份额分配的问题。

法定继承情况下,原则上由继承人均分遗产份额。当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那就是一事一议的情况了,没有标准答案。

先说说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按照《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看着应该很简单、很容易理解:人去世之后,如果父母、子女、配偶有在世的,就由他们继承;如果都没有,就由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在世的人继承。

但是,这个规定,更大的意义,是给出了一个确定法定继承人的“算法”。现实中,这个规定,会延伸出很多很多结果,并非字面上那么简单。

现实中的常见情况

我们举个稍微复杂一点的例子来说明一下:

先预设一个家庭背景——三代同堂之家,爷爷奶奶、父母、孙子,均在世。

其中:父亲一共兄妹三人,父亲排行老二,上面一个哥哥,下面一个妹妹;父母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父母有一套共有的房子(本例中的财产,就以这套房子为例)。

(1)假设父亲先去世了。

按照上面法定继承人的“算法”,这时候,他的遗产份额将由爷爷奶奶、妻子、两个孩子五个人平均继承。结果是:

妻子=1/2自有份额+1/2÷5=6/10;爷爷、奶奶、儿子、女儿每个人继承的份额=1/2÷5=1/10。

这个结论的算法没问题,结论好像也说得过去。没关系,我们继续假设:

(2)爷爷后来去世了。

还是按照上面的算法。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了奶奶、爷爷的三个孩子——合计四个人平均继承遗产份额。所以,他继承的父亲的1/10份额,分成四份,各自1/40。

但是,因为父亲已经去世了,所以父亲应当继承的1/40,将由他的直系子女、即两个孩子继承,各自1/80。所以,这时候的财产份额分配是:

母亲份额不变=6/10;两个孩子,各自的份额=1/10(直接继承父亲的)+1/80(继承爷爷的)=9/80;奶奶=1/10(继承父亲的)+1/40(继承爷爷的)=5/40;孩子的大伯、小姑各自=1/40(继承爷爷的)。

这个算法,依然还是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范围确定的。但是,最终的结果就是:本来父母两个人的房子,现在已经有6个人有继承份额了。

如果再假设:大伯去世了。那么,他的1/40份额,再接着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说到这里,不再往后延伸了。

举的这个例子,仅仅用于说明一下继承人顺序范围的“算法”,也回答题主的问题——

法定继承情况下,以去世人为中心,找TA的上(父母)、下(子女)、平(配偶)关系人。

遗产执行人和遗产继承人的关系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由符合要求的其他执行人执行。

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收费低2021

遗嘱继承需要办理两次公证,第一次遗嘱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还要将遗嘱公证转换为继承公证,而法定继承只要办理一次公证,所以遗嘱继承费用高,法定继承费用低。

独身有病的人有房跟存款,用不用立遗嘱指定父母继承?请看完再评

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即没有配偶,更不会有子女,所以说房子和存款肯定是你父母的。谢谢邀请!

民法典继承编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部分为继承编,共计45条,是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对遗产、继承人、遗嘱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完善,设计更为严谨规范,更加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且回应了时代发展与司法实践的新要求,为相关民事主体的继承权提供了更加全面有力的法律保护。

一:扩大了遗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以概括的方式改变了现行《继承法》第三条采取“列举+概括”的方式规定遗产范围,这符合财产类型日益增加和财产形式不断丰富的情况下、即使名列也难以全面无遗漏涵盖遗产全部的要求。

二:扩大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适用代位继承制度,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三:增加打印遗嘱、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类遗嘱形式,与时俱进大大便利了当事人订立遗嘱。

四: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民法典》删除了原《继承法》关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民法典》在第1142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便利了更改遗嘱的方式,遗嘱效力高低的判断不再以是否经过公证为标准,而是直接由最后一份遗嘱确定财产分配。

五:明确了转继承

《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了转继承的内容,为现实中的转继承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原《继承法》未明文规定转继承的内容,转继承的概念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转继承的内容。

六:扩大了遗赠抚养协议中抚养人的范围

《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将现行继承法相关规定修改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适当扩大抚养人的范围。

七:增加继承人宽恕制度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只要继承人不存在杀害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等严重犯罪行为,则给予“犯错”继承人改正和被宽恕的机会,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有利于缓和家庭成员间的矛盾关系。

八: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现行《继承法》对遗嘱信托一直是空白,此条新增规定为法院裁判和规范当事人的遗嘱行为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民法典》的继承编首次将遗嘱信托写入法律,是对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

九: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1146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继承编除了增加遗嘱信托的规定之外,还增设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职责、报酬请求权以及侵权责任。

文章分享结束,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范围和民法典全文对继承和遗嘱年限保护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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