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离婚案转移财产的认定的一些知识点,和在法律中,什么情况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起诉前转移财产算不算恶意转移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婚姻期间,男方将女方赶走,男方转移财产,离婚时女方怎么办
- 夫妻离婚男方把款都打入其父母的名下,这个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对方财产转移,诉讼执行怎么执行还是只能认倒霉
- 离婚期间用共同财产给父母买车,算财产转移吗
- 在法律中,什么情况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起诉前转移财产算不算恶意转移
- 如果离婚前女方将财产转移,那么男方还能分得财产吗
- 离婚诉讼庭审时法官如何认定个人收入流水的真实性
婚姻期间,男方将女方赶走,男方转移财产,离婚时女方怎么办
这种情况,在执行案件中占很大的比例。遇到这种老赖怎么办?
1、首先是要下功夫查明这个老赖他原来有什么财产,这些财产去了哪里。无非是低价出卖、赠与、假离婚等手段。
2、如果财产转移的时间在一年之内,当事人可以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对财产的转移。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74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如果财产转移行为发生在强制执行立案以后,则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行为,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局将案件移交公安,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如果公安不受理,自己又有财产转移的证据,可以持公安不立案决定书和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拒执罪自诉。
当然了,追究刑事责任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多数老赖,申请人真的较真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一般就会怂了,主动要求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
夫妻离婚男方把款都打入其父母的名下,这个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算的,只要对方没同意!夫妻在法律上的权利大于双方父母!重点是夫妻才是财产共有人!父母最多只有顺位继承的资格,这个资格肯定是和共有人的资格不能相提并论的!
对方财产转移,诉讼执行怎么执行还是只能认倒霉
这种情况,在执行案件中占很大的比例。遇到这种老赖怎么办?
1、首先是要下功夫查明这个老赖他原来有什么财产,这些财产去了哪里。无非是低价出卖、赠与、假离婚等手段。
2、如果财产转移的时间在一年之内,当事人可以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对财产的转移。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74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如果财产转移行为发生在强制执行立案以后,则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行为,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局将案件移交公安,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如果公安不受理,自己又有财产转移的证据,可以持公安不立案决定书和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拒执罪自诉。
当然了,追究刑事责任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多数老赖,申请人真的较真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一般就会怂了,主动要求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
离婚期间用共同财产给父母买车,算财产转移吗
算的,只要对方没同意!夫妻在法律上的权利大于双方父母!重点是夫妻才是财产共有人!父母最多只有顺位继承的资格,这个资格肯定是和共有人的资格不能相提并论的!
在法律中,什么情况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起诉前转移财产算不算恶意转移
谢邀!
对恶意转移财产的定义和后果,其相关规定散落在刑法、民法及其诉讼法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我们归纳一下,应该有一下特征:
1-故意损害他人利益。转移财产的目的或动机,或出于让债权人实现债权落空,或出于保存非法获得的财产,逃避追缴。或损害债权人利益,或损害受害者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
2-合法交易掩盖非法行为。恶意转移财产的过程往往体现在一种合法交易的假象。或让人不易发现,或者不易反驳,或不易推翻。
3-违法性。凡是出于恶意的行为,都是法律禁止和应该受到处罚的行为。现行法律日益完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违法性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制约,受害人应该都有救急渠道。
在民事方面,恶意转移财产会出现在各个方面,比如继承人和婚姻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诉讼过程中(尤其执行阶段)恶意转移财产,可能会受到妨害司法的司法处罚(拘留罚款)。经济交往中恶意转移财产,往往发生在公司抽逃资金架空公司,削弱公司偿还力。
我们回到题主的问题。因为一笔债务,债务人应当知道债权人急于追讨,在诉讼前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如果查明恶意转移财产事实的,可以首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合同(低价买卖、赠予等等),这叫撤销权,同时,为了确保财产再次被转移,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诉讼保全,然后再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
刑事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主要表现在对赃款的转移,在这里,刑法对转移财产参与人设定了一些罪名,如销赃罪、窝藏罪、洗钱罪等等,对民事事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侵占罪、妨害司法罪等等。鉴于篇幅不一一罗列。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如果离婚前女方将财产转移,那么男方还能分得财产吗
这种情况,在执行案件中占很大的比例。遇到这种老赖怎么办?
1、首先是要下功夫查明这个老赖他原来有什么财产,这些财产去了哪里。无非是低价出卖、赠与、假离婚等手段。
2、如果财产转移的时间在一年之内,当事人可以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对财产的转移。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74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如果财产转移行为发生在强制执行立案以后,则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行为,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局将案件移交公安,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如果公安不受理,自己又有财产转移的证据,可以持公安不立案决定书和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拒执罪自诉。
当然了,追究刑事责任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多数老赖,申请人真的较真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一般就会怂了,主动要求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
离婚诉讼庭审时法官如何认定个人收入流水的真实性
题主的表述不太规范,我个人认为,这个题主的本意是想问通过故意“虚假”做的“”银行流水”,是否能达到少支付抚养费的目的?法院如何认定银行流水的真实性?
通常离婚案件,抚养的支付标准,有几个影响因素,当然最重要的就是父母的收入水平!抚养费将从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三个方面综合考虑。
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需要是满足基本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的“基本需要”,随其年龄的成长,生活变化,教育阶段不同等共同决定的。在确定抚养费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个体差异性,在法律层面,抚养费是满足孩子基本需要的“抚养费”而不是“富养”费。
要说明抚养人的经济能力,首先要明确抚养人收入范围。其次抚养人的现有经济条件和需要供养的被抚养人数量等都是重要参考。
因为抚养人的收入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不固定的。而一个人的收入不单看“银行流水”,收入的构成其实是有很多方面的,每个人也千差万别,比如有的人有固定工资收入,房屋出租的收入等等,有的人是临时性收入等等。抚养人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此时应当包括工资单上的应发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如月奖、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岗位补贴等。通常有人咨询的时候,我都会说抚养费由法院按子女的实际需要,按照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予以判决,此处需要强调的是,法律上20%~30%的比例标准仅仅是一个参考标准,这个比例是可以根据实际状况降低或提高的。“银行流水”就算显示抚养人收入为负,但也不能当然就认定收入为负,或者就应当认定少支付抚养费。流水作假的证据,相对方是很难举证的,题主既然认为是“虚假”那就得提供证据去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虚假”,没有证据而去认为对方作假?法院看重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其室也不必然提交了“流水”就能达到证明目的较少支付抚养费。
抚养人的现有经济条件和需要供养的被抚养人数量,比如抚养是否自有住房,是否需要租房居住,抚养人是否需要承担赡养老人等这也会对抚养人的经济能力有影响。
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应以当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这两项货币性指标为基础,适当考虑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以及就业、教育、卫生等社会福利因素确定。
审判实践中,法院对于抚养费问题的考量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支付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三个因素。但在这三个因素中,首先应该考量的是前两个因素。原因在于抚养费的支付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需要,并且抚养费的支付也不能超出父母的客观支付能力。
如题主所述,个人认为,离婚诉讼案件中,抚养费的支付,“银行流水”是有影响,但要从大的几个方面如“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支付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去综合举证。抚养费数额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如直接抚养一方认为对方抚养费支付数额较少,那可以从长计议,慢慢收集能证明对方高收入水平的证据,等几年在起诉申请增加抚养费。
好了,关于离婚案转移财产的认定和在法律中,什么情况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起诉前转移财产算不算恶意转移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