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夫妻离婚的时候感情是不一样的。对于整个家庭来说,孩子是最受伤害的。那么在中国夫妻双方离婚一年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呢?事实上,这个问题仍然需要通过法律和谈判来解决。我们来看看123律师网律师整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一、离婚时小孩一年的抚养费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育儿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可以约定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由赡养方承担全部儿童保育费用。但如果经核实,看护人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孩子所需的费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则不予允许。
如果有固定收入,育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育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承担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托幼费数额。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护理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失踪,其财产可用于抵消儿童保育费。
儿童保育费的支付期一般到孩子18岁。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托儿费。
对于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仍在上学的成年子女,或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其父母仍应承担必要的护理费用。
父亲与继母或母亲与继父离婚时,由他们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仍应由其亲生父母抚养。
二、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虽然有人认为这种支付方式应该谨慎使用,但目前由于人们经济收入的大幅增加,工作转移频繁,也考虑到了法院执行的效率。当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时,往往采用这种方式。而这种方法被大多数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付款一般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实物折扣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支付或实物折扣一般以十八周岁为基数,即具体数字为每月或每年抚养金额乘以将孩子抚养至十八周岁,计算一次性支付总金额。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生活的多变性,当父母的经济状况、赡养能力和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请求增加、减少或者免收抚养费;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原因包括:
1.原维修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由于孩子生病和上学,实际需求已经超过了最初的数额。
如果在上述原因后,孩子不抚养,如果不增加费用,就由抚养方承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当然,生活费和教育费都要从实际出发。涉及人数较多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由决定的个人中的一方承担。现在比较突出的是择校费。例如,农村孩子被送到贵族学校
至于减免托儿费,主要是针对提供者支付能力降低,经济收入减少;或者18岁以下的孩子已经赚取了劳动收入,可以用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目前实践中一次性缴纳较多,所以维修费用的变化一般占增加的绝大部分。
(1)原护理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金额的;
(三)因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以上是123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能根据自己的情况想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其实解决抚养费问题最好的办法应该是男女双方沟通调解。毕竟养孩子是两个人的事,不可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放在一个拿到抚养权的人身上。如果难以调解甚至沟通,建议咨询123律师网的专业律师,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