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岁孩子离婚判给能够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一方,如果父方或母方丧失生育能力、子女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的,除经济条件外也可以优先考虑。抚养权可以变更,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一、
三周岁孩子离婚判给谁
三周岁孩子离婚判给能够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一方。
对三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
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找法网提醒您,抚养权可以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
争取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可提供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优势;
3.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证明自己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4.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找法网提醒您,一般法院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
5.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证明对方已有恋人且有结婚的可能,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