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商标转让条件是什么(商标如何过户?)

admin3周前761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商标转让条件是什么,商标如何过户?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商标如何过户?
  2. 商标可以交易吗?
  3. 商标转让会失败吗?商标转让失败的原因有哪些?
  4. 有什么好的商标转让网站推荐?
  5. 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2022全文
  6. 商标怎么转让?
  7. 闲鱼上商标转让怎么交易

商标如何过户?

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转让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协议后,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经由商标局受理、审查,核准后刊登商标公告并核发转让证明。

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

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3.交纳转让申请费。转让商标的申请,通过商标局审查后,就会核发转让证明。

商标可以交易吗?

可以的

商标购买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商标交易的购买人分为交易中的购买人和商标的受让人,两者可以是同一个主体,也可以是不同的主体。商标交易的购买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等合法的组织或个人。商标受让人分为企业和个人,企业受让人必须提供新版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执照等证件,国内个人受让人必须提供身份证以及个体工商户执照(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为什么要办理商标转让?首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其次,受让人拿到商标核发的《转让核准证明》后,才可以合法的使用注册商标。为什么要进行商标转让公证?如上述问题,商标局对商标转让人的文件进行审查时,主要是为了判定文件是否为转让人签署,转让人是自愿转让。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处会根据相关法律标准,要求转让人做出授权证明,当面签署等规定,以确保是转让人自愿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商标转让申请时,如附有《自愿转让声明》公证文件,因公证处的办事严谨,标准严格已经提前审查转让人的转让意愿,商标局的审查时间会适当加快,并减少补正等情况的发生。

商标转让会失败吗?商标转让失败的原因有哪些?

我们常常说商标转让的成功率基本是百分之百,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商标转让都能成功进行。即使在材料充足的情况下,还是可能出现商标转让失败的可能性

商标转让失败的原因有哪些?

1、营业执照未年检在办理商标转让之前,应该确保商标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正常参加年检,进行正常的年报公示。否则,在办理商标转让时商标局可能会驳回该商标的转让申请。

2、转让方字迹有明显变化在提交的商标转让需要的资料时,商标局发现被转让的商标在申请时申请人的签字字迹与转让协议上的字迹有明显的变化时,商标局可能要求转让人进行自证,若无法自证的,该商标申请有被驳回的风险。

3、商标异议需自证在公告期时,若转让方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异议时,商标所属人需要对异议作出自证,若不自证或自证不成立的,商标局将驳回商标转让申请。

4、相同或近似商标没有一并转让商标转让时,掌握的商标中有与转让商标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需要一并转让。有的转让人持有较多商标,如果商标转让时不慎没有将与转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5、未经过注册人同意转让其商标商标转让时,以非法手段未经商标所属人同意,私自盗用并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商标局将会驳回商标转让申请。私自盗转注册商标是犯罪行为,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被盗转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致电或发函给商标局,终止该商标的转让行为。

有什么好的商标转让网站推荐?

推荐您到网上找比得兔知产商标转让平台看看,比得兔知产是一个安全可靠的平台,商标转让网站上会有很多商标供您选择,最重要的是这些商标都是合法的,而且都是注册成功的,而且平台对顾客信息进行完全保密,用户可以安心在内进行挑选购买。

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2022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转让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向中国境内接收人送达。

商标法第十八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第六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

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第七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三)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

第八条以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按照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提交。

第九条除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邮寄文件,应当使用给据邮件。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以书面方式提交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存档案记录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档案、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第十条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达当事人。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商标审查、审理期限:

(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公告送达的期间;

(二)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或者补正文件的期间以及因当事人更换需要重新答辩的期间;

(三)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需要的期间;

(四)需要等待优先权确定的期间;

(五)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

第十二条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期限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从法定日开始起算,期限最后一月相应日的前一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第十四条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

第十五条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本条第二款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第十六条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文件应当送达代表人。

第十七条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第十八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条第二款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第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第二十条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第三章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标局认为对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修正。

第二十四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五条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第二十七条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第二十八条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所称不予注册决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册决定。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

商标怎么转让?

这里简单讲一下。

整个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商标转让所需文件有: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C、如果你选择了委托代理,需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个人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要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下发受理通知书时间:在递交材料后的两个月内。

整个流程所用时间大概是6个月左右,在经过商标局审查、公告,不出意外就会核准转让,商标局下发《转让证明》。

您可以寻找线上平台,委托他们为自己的商标寻求转让机会;也可以通过自己的人脉途径来进行商标转让。

权查查:

企查查旗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依托强力大数据查询平台,通过数据赋能知产价值,提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让知产查询更简单,服务更便捷!

闲鱼上商标转让怎么交易

准备材料,打开闲鱼App,选择自己想有的产品,原后点我想要,可以选择购买之前跟卖家沟通,然后点击上方选择购买,然后确认购买信息,点击右下方的“确定”,即可进行交易。

商标转让条件是什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商标如何过户?、商标转让条件是什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本文链接:http://flwz.12364.com/flwz/270d1a6cddb7a67a.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