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以及连带担保人过了三年还有责任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连带担保人过了三年还有责任吗
还有责任。
这个问题分情况来说:第一种情况,如果担保期限是三年或者三年以上,担保责任显然是有效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担保期限是三年以下,这里有个概念叫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是2年,也就是说,担保期限到期后2年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就不在受理此案件。当然,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必然会采取相关手续来延长时效性。
第三种情况就是即使诉讼时效过期,不意味着担保责任灭失。
信用社连带责任担保多久免除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此时起超过三年债权人未请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此时起超过三年债权人未请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农村信用社帮人担保7年了还有效吗
农村信用社帮人担保7年了还有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租赁合同担保人连带责任几年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连带担保人过了三年还有责任吗、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