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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与没收财产的区别(详细)

admin3个月前603

很多朋友对于没收与没收财产的区别和如何理解和适用没收、扣押、收缴等执法手段的相关规定,详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全部财产都是什么意思
  2. 如何理解和适用没收、扣押、收缴等执法手段的相关规定,详细
  3. 贪污犯没收全部财产包括直系亲属的吗 如夫妻另一方的存款,不动产,小孩的财产等
  4. 罚金和罚款有什么区别
  5. 法院没判没收的物品公安机关有权没收吗
  6. 老师没收的东西,应不应该要回来
  7. 追缴的含义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全部财产都是什么意思

具体如下(1)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3)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5)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

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6:)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7)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8)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

财产。

(9)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如何理解和适用没收、扣押、收缴等执法手段的相关规定,详细

三者性质不同,针对的对象也不同,具体区别如下:没收性质:行政处罚,具有最终结论性。

对象:非法财物、非法所得。

收缴性质: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无期限限制。

目的: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财物,公安机关将其缴获。

对象: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追缴性质:带有结论性的但非最终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

目的: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将其追回来归还原主,以恢复社会秩序。

对象: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

贪污犯没收全部财产包括直系亲属的吗 如夫妻另一方的存款,不动产,小孩的财产等

只能没收其本人的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不俑没收,但是,其家人的财产是否真实,法院要审核清楚,实事求是地核实其个人的财产后,予以没收,这是要有证椐的,不能凭口说,也不能凭表面现象认定。

罚金和罚款有什么区别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

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

没收财产、罚金,都是刑罚,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

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它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金、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院没判没收的物品公安机关有权没收吗

谢邀!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无权没收财产。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在刑事诉讼中,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公安机关有权查封、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在刑事案件中,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被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查明之日起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对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在刑事诉讼中,被扣押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公安机关只负有保管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处理的权利。这些财物需待案件判决后根据判决进行处理。

判决没有处理的,退还原物主。

老师没收的东西,应不应该要回来

谢谢你的邀请!

老师没收的东西,一般情况下过段时间会还给你的,但有些东西是不归还的。

学生上学一般要带课本、作业本、写字用笔、尺子等,其它东西学校是禁止带到学校的,现在刮铅笔用的刀子也不能带到学校的,一是为了学生的安全;二是不能违犯学校的纪律。

老师没收你的东西,你可能违犯了学校的纪津,不该带的东西带到了学校;或者上自习不学习,摆弄玩具,被老师发现了没收了。对于这种情况,你首先向老师承认自己做错了,并且向老师保证今后决不发生此类事情,老师会对你的保证观察一段时间,改正的比较好,老师会将你的东西还给你。还给你东西的时间一般是过星期天前,或假期前。

老师没收的东西,一般不要立即去要,这样老师不但不还给你,而且还严厉批评你;如果想要回来,就象前面说的,好好表现自己,并且没有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学习很努力,学习成绩进步大,可选恰当的时机,给老师要回来,拿回家去,保证以后不再拿到学校来,这样老师会还给你的。

追缴的含义是什么

追缴,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收回犯罪分子的赃款、赃物。退还原主或上缴国家,人民法院依法将犯罪分子未缴纳的罚金从其个人存款中划出,或以其财产变卖款抵缴和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将判处犯罪分子没收的财产,收回上缴国库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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